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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七又叫什麼?頭七又叫什麼?頭七的由來和習俗有什麼特殊含義?!

由 秦工 發表于 動漫2021-06-18
簡介招贅:有女無兒者招婿,舊時稱為“入贅”,上門女婿要改隨女姓,所生兒女亦同母姓,招婿一般都是貧家子弟,往往被人歧視,受家族歧視,終生難以抬頭

頭七又叫什麼

一、生活習俗

食:舊社會,西部山區鄉民,以食土豆(俗名洋芋)、玉米、豆類等雜糧為主,間以野菜充飢,很少吃麥面饃和炒菜,家常飯多是玉米糊湯。東部原區鄉民以小麥、玉米、小米為主糧。每日兩餐,早餐多食稀飯、糊湯蒸饃;中午,主食麵條,一些地、富家庭,吃飯講究擺設方桌、高凳,每餐配有四碟菜,多種蔬菜搭配。

新中國建立後,由於生產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普遍重視飲食衛生,注意吃飯定時定量,主食副食搭配、葷素調節。無論城鄉,終年以食小麥為主,輔以糜谷、玉米、大米,但山區人民食用玉米仍較原區為多。來客或過節時,一般都炒菜、烙油饃、做臊子面。平時調劑生活,多蒸麵皮、攤煎餅、包餃子,普遍喜食油潑辣子夾蒸饃。吃飯時,多擺放小方桌、低椅子,閤家圍坐。近幾年來,各地普遍種植蔬菜及油料作物,人民群眾的膳食狀況又有顯著的改善。逢年過節時,即殺豬宰羊或者買肉。飲用水多是井水、窖水,縣城和部分村莊用自來水。

衣:清末,男著長袍短褂,女穿大襟衣衫、蓋腳裙子。女衣裙都繡有花邊圖案,而且腕戴鐲子,耳掛銀環,腳穿木底高跟繡鞋。民國期間,男為上、下兩截裝,先行寬、大、短,後行窄、長、小。婦女有扎褲褪的習慣,平時不穿裙子,只是出門走親戚時穿用。商人穿長袍,戴“瓢瓢帽”;讀書的人和在外幹公事的人穿長袍戴禮帽;小孩腰繫繡花“裹肚”,腳穿“貓娃鞋”、“虎頭鞋”。官紳富商講究戴金戒子,夏穿絲綢,冬穿裘皮,勞苦人民都穿土布,自織自縫。

建國初期,農村男子上衣為對襟式,用料以平布為主,顏色冬青、夏白;女子喜穿紅襖綠褲。學生、機關幹部都盛行藍灰色的中山服式。70年代後,服裝樣式逐漸革新,花色品種也愈來愈多,絲綢、混紡衣料廣為所用。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發展,人民群眾的衣著普遍講究美觀大方,款式、色澤、質料大都根據職業、年齡、體形、季節、愛好而定,常見的有軍幹服、青年服、夾克、裙裝、西服及各種針織內衣,毛線衣。用料以化纖、毛料為主,使用機器縫紉,手工縫製日趨減少。中青年男女衣著以買為主,城鄉幾無差別。

住:解放前,民間住宅隨地形而建,房舍座落雜亂無序。原區多為木瓦房,土窯洞狹窄淺小,陰暗潮溼。山區多數群眾住茅屋草舍或土窯洞。沒有院落圍牆,不少人家人畜同室,衛生條件很差。唯有富戶人家,住的是“四合院”,前門房,後上房,中間兩邊有廈房。

解放後,城鄉人民居住條件不斷得到改善,草棚基本絕跡。原區普遍建起了以磚窯為主的新農村,講究的是“三孔磚窯一院,蘋果樹木兩行”的佈局,並且打有圍牆,建有門樓。山區普遍建起“一明兩暗”的土木或磚木結構的瓦房,大都是獨家一院。縣城居民基本上住進居民點。居民住宅經過統一規化,環境、水電、交通等方面的條件比較好。住宅都是磚木結構或者水泥結構。有樓房、平房、平板房,裝飾擺設比較講究,築新房者還有“喬遷”之俗。遷入時貼對聯、響鞭炮、放電影,主人設席待客,村鄰親友贈送各種禮物慶賀,俗稱“入煙”、“烘莊子”。

行:舊時人們外出,全靠步行。走親串友,請醫拜師,一般騎牲口。富豪人家出外多騎騾乘馬。現在,無論城鄉,普遍騎腳踏車,使用輕騎摩托車的愈來愈多。全縣鄉(鎮)都通汽車,多數村莊連線大路。手扶拖拉機和小四輪拖拉機村村都有。農民出外進城,乘車方便,步行者較少。

二、節日習俗

春節:農曆正月初一,俗稱“過年”。這是本縣城鄉的最隆重的一個節日。舊時,從農曆臘月二十三日起,人們就開始購置年貨,打掃庭院,佈置內室,謂之“掃舍”。三十日,除藥鋪外,百業封門,戶戶貼春聯,是晚稱為“除夕”。到時,閤家團聚,包餃子。同時,獻飯祭祖、焚香“祀神”。初一黎明,男女老少,更換新衣,鳴炮迎春;先給祖宗燒香,再給長輩“磕頭”;長輩為了表示關懷,給年齡小的晚輩送壓歲錢。鄰里之間少者相伴。上門為各家長輩“拜年”(俗稱磕頭)。接著,家家戶戶吃餃子。此後,鑼鼓喧天,演戲、耍社火、扭秧歌,直至正月十五。

建國後,為歡渡春節,廣大農村和城鎮機關在普遍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同時,人們爭先恐後地購買年貨、傢俱、衣料。除夕,依然貼對聯、包餃子、放花炮、張燈結綵,但廢除了燒香焚表、敬神祭祖、終夜守歲之習。大年初一,鄉友鄰舍登門拜望、老少見面,互致問候;師生師徒多以年畫、賀年片相贈;當地政府、駐軍、人民團體、農村普遍舉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青年男女開展文化活動和體育比賽活動;共青團、少先隊也組織青少年為烈軍屬、“五保戶”擔水、掃地。正月初二後,人們攜帶糕點、罐頭等禮物,走親訪友,謂之“出年門”。

元宵:農曆正月十五日夜,家家門前懸掛五色彩燈,群聚街頭,爭放鞭炮,賽燈觀火。有的村鎮耍“社火”、走“蕊子”、踩“高蹺”;有的跑“竹馬”、行“旱船”、耍“獅子”、舞“龍燈”,盡情歡鬧,深夜方散。出嫁的女子須回婆家。黃昏時,先向祖墳“送燈”,然後,點亮家中各種燈具,謂之“驅蟲害”。為取團圓吉利之意,是夜戶戶煮食元宵。

建國後,鬧元宵習俗更盛。政府常常組織“社火”、“煙火”活動;文化部門舉辦“燈會”、“燈展”,開展燈謎競賽和文藝調演活動。

清明:舊時,到祖墳前設祭祀,然後整修墳墓,除去雜草,添以新土,在墳頂壓紙,以示後繼有人,稱作“上墳”。

解放後,學校、共青團組織普遍組織青少年祭掃烈士陵墓,進行革命傳統教育。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機關、學校、工廠多在清明前後組織春遊,農村群眾外出遊覽者也日漸增多。

端陽:農曆五月初五為端陽節。舊俗,這天清早,家家要在門口插艾蒿,吃粽子;午後,煎蒲艾及百花湯沐浴,飲菖蒲雄黃酒以祛除疾病,人人使用丹砂、雄黃塗抹耳鼻,用以祛蟲,並繫帶用棉布和絲線繡成的各種形狀的香包。香包內放丹砂、雄黃及香料。現在,由於人們覺悟提高,科學事業發展,封建迷信思想不斷得到清除,但在這天仍然吃粽子,並採集百草、艾蒿,將其妥善儲存,備以藥用。

中秋:農曆八月十五日為中秋節,又稱“團圓節”。過去,已婚女子第一年這天必須回婆家過節。至夜,當明月從東方升起,家家庭院擺設香案供桌,獻糖餅瓜果,全家人一起拜月、祭月、賞月,後將祭品分給家人。如有人不在,得將所分部分留下或寄去。現在,仍有賞月之習,還講究在節前用月餅饋贈親友。

重陽:農曆九月九日,叫“重九”。舊時,官紳士人往往在此日結伴登高,設宴飲酒,賦詩抒懷,稱為“重陽節”。民間則以糖、軟米、大棗做糕。表示“步步登高”。現在,登高之俗已少見,吃糕之俗尚有。

臘八:農曆十二月八日為臘八節。凌晨,戶戶用米、豆、豆腐、菜、粉條熬煮成臊子,放入湯麵條之中食之,稱做“臘八面”。除自食外,鄰舍之間還相互贈送。有的人家還用臊子面喂家禽家畜,以期槽頭興旺。現在,食用“臘八面”的風俗尚存。

三、婚喪習俗

(一)婚娶

訂婚:俗稱“問媳婦”。清末以前,婚姻論門第,續班行,媒妁來往,父母做主,即可成婚。男女雙方互不見面,如同“布袋買貓”。辛亥革命後,先由媒妁撮合,並用紅紙庚帖詳載男方生辰八字(舊時以天干、地支相配,標出一個人生的年、月、日、時,合起來是八字),送至女家;再將女方生辰八字帶回男家,請算命先生“合八字”。如有“衝犯”(即不合)稱作“咬婚”,庚帖退回,從此不提。如無“衝犯”,媒妁便將彩禮、衣物等妝奩送到女家;女家開據“允帖”,轉交男家,謂之“合婚”。也有不寫庚帖,單憑媒人口頭說定成親的。

新中國建立後,先由介紹人“架橋牽線”,女方及家屬同赴男方“看家”。初步同意後,男女見面,互贈禮物。經過一段互相瞭解,情投意合,雙方偕同介紹人購買衣物,約定日期舉行定婚儀式(俗稱“過禮”)。這天,男方設席款待來賓,親友多帶衣物、錢幣祝賀。從此,婚事即定,逢年過節,禮尚往來。

結婚:俗稱“娶媳婦”。舊時,婦女一般十五六就要成婚,並被視為商品買賣。由男方選擇良辰吉日,將結婚時辰、禮儀程式書於紅紙帖上,請媒人送往女家。女方言允後,各自開始備辦結婚事宜。親友則為出嫁女子贈送首飾、衣物、器皿和錢幣,稱為“添箱”。女方親屬並請婦女中的尊長者為出嫁女子開臉上頭(拔除額頭或頸部汗毛,將長髮挽結於頭後)。結婚之日,男家先在堂屋供奉祖先牌位,然後備馬抬轎,按所擇吉時迎娶新婦。至女家後,將所帶“硬碟”(用面蒸的花饃)送給。用飯後,新婦即身著嫁裝,腳穿繡花紅鞋,頭頂“紅布”蓋頭,由弟妹或兄嫂挽扶上轎。在送女者的陪伴下,娶送的雙方男女十六七名排成一長串,沿著男方迎親者走來的路線返回。行至男家門口,新郎身穿長袍,頭戴禮帽,披紅戴花,由禮賓引路,對轎作揖,迎新媳婦下轎。“相禮”者向轎上手撒銅錢等物。這時,一人手提燒紅的鏵尖,澆注食醋,繞轎三圈,所謂“辟邪”,稱之“打醋罈”。新媳婦進門時,由執事人口唸贊訣,手提裝有麩皮、穀草、核桃、棗等物的米麵鬥,將鬥內之物向新媳婦身上投撒,俗稱“撒草料”。意為預祝富貴有餘,早生貴子。入院後,新郎新婦按照男左女右的規矩立於桌前,先對“天地神牌”三揖三叩,稱為“拜天地”。再跪拜祖先。最後,由媒人將雙方所持庚帖擺在桌上,換帖互拜。禮畢,新婦進入洞房,由新郎用擀麵杖挑去新婦“蓋頭”。之後,新郎上炕繞轉一週,叫做“踏四角”。新婦按所擇方向坐,謂之“坐福”。此時,陪娘將箱櫃鑰匙交付新郎,新郎即付“封錢”少許。午時,賓客坐席飲酒,新郎新婦再拜先祖和媒人、賓客。至夕,新郎新婦吃“合喜面”,飲“交杯酒”,隨即入洞房,待賓客。此時,小夥、姑娘們俱來耍鬧媳婦,以猜謎、磕頭、打趣、偷房等方式逗笑。此種耍鬧一般連續三日,習慣上有“三日”之內無大小的說法。三日後,新郎陪伴新婦返回孃家,謂之“回門”。

新中國成立後,婦女翻身解放,男女平等,自由戀愛。到結婚年齡的男女青年,雙方自願,即持介紹信到鄉(鎮)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然後,選定日期,舉行結婚儀式。婚前,男方要向女方送箱櫃、衣物、棉花、錢幣等,結婚時女方又將其帶回男方。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的提高,迎新時,有的新郎新娘騎腳踏車,有的乘手扶拖拉機或汽車。結婚儀式較簡單,一般只“拜花堂”,將跪拜改為鞠躬。舉行儀式完畢,主人設席款待親友、來賓。席間,新郎新娘捧酒敬客。是晚,仍有“耍媳婦”的習俗。有的還放映電影助興。總的迷信習俗基本革除,但50、60年代,農村仍有買賣婚姻現象,政府發現後一般予以教育,沒收其聘金。近年來,政府倡導舉行集體結婚儀式;有的男女青年旅行結婚。結婚習俗發生了新的變化。但也有不少人辦婚事鋪張浪費嚴重,互相攀比,大吃大喝,講求擺設高中檔傢俱、電器等。

改嫁:清末以前,婦女受封建禮教束縛,宣揚“一女不嫁二男”,一般夫死,女不另嫁,講所謂守節。辛亥革命後,封建舊習有所改革,中年婦女喪偶,有的為生活計,有的為婆家所迫,多數另嫁。然而,婦女改嫁仍不能自主,由婆家出賣謀財,孃家還要趁機再次索取財禮。寡婦重嫁備受歧視,婚娶不能在白天舉行,只騎牲口,天黑離村,夜間拜堂,不動鼓樂,不設酒席。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提倡婚姻自主,寡婦另嫁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在政治上和社會地位上不受任何歧視。

招贅:有女無兒者招婿,舊時稱為“入贅”,上門女婿要改隨女姓,所生兒女亦同母姓,招婿一般都是貧家子弟,往往被人歧視,受家族歧視,終生難以抬頭。新中國建立後,女子同男子一樣享有繼承權,入贅女婿不改姓氏,生育子女姓氏隨父隨母均可。80年代初。政府大力提倡男到女家落戶,受到法律保護,不但政治上不受歧視,而且還享受允許生育兩胎的優待。此後,獨生女兒招婿,有兒有女的人家招婿,屢見不鮮,普遍受到稱讚。

(二)喪葬

舊社會,富豪和有錢人家到50歲以後,就開始購備壽衣、壽枋(即棺材),請陰陽先生下羅盤、看風水、擇墳地、砌墓。棺木以柏、楸、桐木材為料,各備喪衣五至七件,男用長袍短褂,女為衣裙。但是貧窮人家無力講究,甚至使用蘆蓆掩屍。

初喪時,先請鄰舍老翁老嫗整容、穿衣、蒙面,抬置地上,點一盞燈,閤家穿白戴孝,焚紙哭泣,稱為“燒倒頭紙”。然後將遺體放置於靈堂,小殮畢,圍孝簾,掛魂幡,立銘旌,獻飯菜,孝子坐在靈前的穀草或麥草之上守靈,通宵不眠,俗稱“坐草”。當日,請陰陽先生擇墳地、打墓,向親戚報喪。親友聞悉,攜帶紙箔、錢物前來弔喪。

埋葬日,親戚、朋友、鄰里幫助,將屍入棺,稱為“大殮”。發喪多在早晨進行。村人抬棺,孝子在前拉麻繩扯縴,孝女扶棺,鼓樂開路,徐徐而行,沿途拋撒用白紙剪的圓形方孔“紙錢”。靈柩入穴後,鄰人好友填埋擁冢,孝子行禮,焚紙致祭。有錢人家在停喪期間還約請當地有名望的四五個人作為禮賓先生,隆重舉行祭禮,並要從禮賓先生中選擇名位最高者作為“點主官”。孝子三拜九叩後,由點主官用硃砂筆在寫著“×××之王”的“衵”字中加一豎,“王”字加上一點,使之變成“神主”。接著,孝子將木製牌位放於住房供桌之上。

葬後三日,喪主要到墳地添土圓墓。從死日起計算,每過七日祭奠一次,分別稱為“頭七”、“二七”、“三七”……直至“終七”。逢七日,要到墳地“請靈”。此後,還要過“百日”、“週年”、“二週年”、“三週年”,親友都要前來祭奠。屬於父母之喪,必持服三年,士不應試,官不蒞任。

解放後,不斷地進行殯葬改革。國家職工、幹部喪後,一般舉行弔唁儀式,親友臂戴黑紗,胸佩白花,俯首默哀,繞靈柩一週與遺體告別。單位多送花圈,並舉行追悼會。之後,實行土葬。現在,農村喪葬雖然還沿襲舊俗,但已同舊時不同,封建迷信禮俗大大減少或革除。

(三)祭祀

過去,人們十分重視祭祖,紳士家族一般設有祖祠,供奉先祖影像、木主或譜牌,並按男左女右、輩行排列順序。庶民則以紅紙書寫“供奉三代祖宗之神位”,懸於屋壁。如遇朔日(農曆每月初一)、冬至,則設糕點糖果祭祀。清明節時,戶族男姓長幼攜帶飯菜到祖墳叩頭燒紙,給墳添土加高。祭畢,在墓頂插上紙杆,周圍栽植松柏。十月朔日,用簿棉狀紙衣,焚於墳前,俗稱“送寒衣”。此外,還要祭神。解放後,提倡科學,破除迷信,敬神之事,基本摒除,春節、清明祭祖仍沿舊俗,但禮儀從簡。此日,拿些飯食、水果、糕點、酒,到墳地祭祖、添土、栽樹。

四、其它習俗

(一)做滿月:頭胎兒女,盛行“做滿月”。婦女生育後十日,孃家媽攜小米、雞蛋、掛麵等物,前來侍候女兒,主家以好食款待。至滿月,主家邀孃家親族和近鄰相好者前來慶賀,俗稱“過滿月”。來者攜帶饃饃、小兒衣料、斗篷、鞋、帽、錢幣等物贈送。主家用酒食招待賓客,並將賓客所帶物件,擺在桌上展示,一一唱明。接著,親友問候大人,觀看嬰兒。

(二)過生日:舊社會,除名家富戶外,一般不給老人祝壽;但給兒女“過生日”之俗則較普遍。每到生日,給兒女做好吃的,或吃頓麵條,謂之“長壽麵”。近幾年,由於生活條件的改善,普遍都給老人過壽。在外地工作的兒女每逢父母壽辰都儘可能趕回給父母祝壽。

(三)建房遷居:興土木、修房屋,亦為民間大事。舊時,迷信破土動工看吉日。清晨,燒紙碼、放爆竹。上樑時看吉日,貼八卦圖案,吊紅布條。遷入新居時,看吉日,燒香上貢,搬遷畢,要設宴招待鄉鄰,半夜方散,俗稱“暖房”或“入煙”。建國後,遷建習俗由繁到簡,迷信活動大為減少。但是,看好日動土、搬遷以及“暖房”之習仍沿襲。

(四)廟會:舊時,有藥王、娘娘、城隍等廟會。屆時,民間少長鹹集,各具香楮祀之。藥王廟會,一在縣城南門外,一在東鄉五里鎮,均為農曆二月二日,民間裝扮社火、演戲酬神。農曆三月初三,北鄉七里鎮(現屬黃陵縣)、三月二十八日偏橋鄉八斗塬(即拔頭塬)為娘娘廟會;農曆八月初二,縣城北門外為城隍廟會。屆時,一律演戲,進行物資交流,會聚親朋。民國時期,縣內不少村莊有廟會,俗稱“過廟”;外村趕會者叫“趕廟”。據統計,舊時的古廟會,全縣共有15處。廟會時間多在春夏季節,都帶有濃厚的封建迷信色彩。人們藉此拴嬰許願,祈神取藥,求神祈福,並有戲劇、社火、說古書、拉洋片等豐富多彩的民間藝術表演。廟會,亦有商販經商。廟會所在村莊的人家,戶戶都要蒸饃,準備吃食,招待親友。

建國後,多數廟會停止,城關、五里鎮將廟會改為物資交流大會,在春季農活不太緊張的時候舉行。屆時,不僅全縣商業系統各個公司、供銷合作社、個體商販都來搭棚、設攤,而且附近各縣的商業單位也來展銷商品,農民也來進行牲口交易。會上有戲劇、電影等文娛活動助興。趕會者人山人海,這些年來,成交額達數百萬元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