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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您聊聊“立案視窗”的那些事兒

由 正風焦點 發表于 動漫2023-01-25
簡介”溫馨提示: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訴訟案件應當予以登記立案,立案階段僅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以保障公民訴訟權利

對視窗人員錄影犯法嗎

與您聊聊“立案視窗”的那些事兒

立案庭是法院的門面擔當,是“第一視窗”

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每天要面對形形色色當事人

每天要回答“十萬個為什麼”

他們熱情接待、耐心講解

細緻指導、為民解憂

即使面對一些無厘頭的問題

他們依然溫柔以待

今天就由法院立案庭的一名小同志

與您聊聊立案的那些事兒~

part1:立案材料需按要求提交。

當事人甲:“同志,我要告張三、李四、王五、趙六,請問這個起訴狀我要準備幾份啊?”

導訴員:“您好,您一共要準備5份,法院一份正本,四名被告每人各一份副本。”

當事人甲:“影印這麼多份呀,太浪費錢了,再說他們根本就不會來拿,我借條都有,你們直接判就好了!”

溫馨提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因此,導訴員都是按照法律規定來指導訴訟的,訴訟程式,不容打折哦!

part2:每位公民的訴訟權利平等。

當事人乙:“我向黃世仁借了一筆錢,但是他是套路貸。我聽說套路貸是違法的,可以不用還,他要是來起訴你們法院可千萬別受理呀!”

立案工作人員:“您好,每位公民的訴訟權利都是平等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我們還是要受理的。當然,在審理過程中,如果查明可能涉嫌套路貸,承辦法官將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溫馨提示:

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訴訟案件應當予以登記立案,立案階段僅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以保障公民訴訟權利。

因此,如果涉嫌套路貸,建議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part3:訴訟當事人必須是確定的物件。

當事人丙:“我老鄉借了我的錢,大家都叫他三哥,現在他跑路了,我只有他的電話和微訊號,能不能告他?法院可不可以幫我抓到他?”

立案工作人員:“您好,起訴需要提供被告準確姓名、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如果僅有外號和微訊號,不是明確的被告,不符合立案條件,無法為您立案。”

溫馨提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公民在進行經濟活動時,應當事先預留對方身份資訊(如身份證影印件)。借款應當以轉賬形式進行。切記,與人交往若牽扯到利益問題,我們應該“先小人後君子”!

part4:法院內禁止隨意拍照

當事人丁:“哇,第一次來法院,立案庭好明亮呀,工作人員的制服好漂亮啊,我得拍幾張照片回去給朋友們看看!”

溫馨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申訴信訪秩序的意見》第七條第二款:未經准許拍照、錄音、錄影的,司法警察應當予以制止,刪除拍錄內容,並可以對行為人予以訓誡。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工作秩序的維護,適用本意見。

現在大家到一個新地方總喜歡拍照打卡留念,但是在法院拍照,有可能洩露審判機密,也有可能侵犯他人隱私。因此,法院的立案大廳、信訪大廳和法庭一樣,未經允許不得拍照哦!

part5:經常居住地需要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

當事人戊:“我是山東人,我要告我老鄉,他欠我錢不還。”

立案工作人員:“您好,請問你們雙方是否在船營區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是否有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

當事人戊:“都沒有。我們一起來這打工,三個月前剛到。

立案工作人員:“您好,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您已經在船營區居住滿一年以上才可以在我院起訴,如果沒有,您可以去您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溫馨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因此,大家在他鄉工作、生活時,記得及時去辦理或續辦暫住證、居住證,這不僅關係到訴訟權利,也關係到孩子教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等權益。

立案不打樣,服務不缺位

平凡的日子一幀一幀地重複著

百姓的故事一件一件地演繹著

訴訟案件無大小,百姓利益無高低

立案工作人員盡力體諒當事人的心情

同時也需要冷靜思考的專業度

今天跟您聊聊立案這些事兒

希望能與您一起

守住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

為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