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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釋出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車輛維修後當新車賣被判賠3倍購車款

由 海報新聞 發表于 動漫2023-01-30
簡介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某副食品商店不能提交鹿筋的檢疫合格證明,其銷售的食品不符合我國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某副食品公司承擔十倍貨款的賠償責任

欺騙消費者權益怎麼判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李金珊 濟南報道

3月15日上午,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釋出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中,第一大典型案例是經營者對外賣食品是否符合食品質量標準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田某訴某米線館買賣合同糾紛案。2021年10月,田某透過某外賣平臺從某米線館花費9元購買炒涼皮一份,其在食用時發現有一根幾釐米長的鋼絲差點誤食。田某訴至法院,要求某米線館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食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應當對於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承擔舉證責任。某米線館銷售的炒涼皮中帶有鋼絲,不符合法定的食品質量標準。法院判決該米線館依法承擔1000元懲罰性賠償金。

第二大典型案例是酒店因轉讓他人經營拒絕向消費者履行合同義務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張某與某酒店管理公司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2021年1月,張某與某酒店管理公司簽訂了會員卡協議,並充值6萬元。2021年6月,某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的酒店餐飲業務轉讓他人經營,不再接待張某消費。張某要求某酒店管理公司賠償經濟損失。法院認為,某酒店管理公司在履行協議時將其經營的酒店餐飲業務轉讓給他人經營,不是其拒絕履行協議義務的合法事由。法院判決該酒店管理公司返還張某未消費的餘額,並賠償張某經濟損失2萬元。

第三大典型案例是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食品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吳某訴某副食品商店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2021年3月,吳某在某購物平臺向某副食品商店購買鹿筋產品。吳某收到貨物後發現商品沒有標識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要求某副食品商店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某副食品商店不能提交鹿筋的檢疫合格證明,其銷售的食品不符合我國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某副食品公司承擔十倍貨款的賠償責任。

第四大典型案例是出售進口食品無合法手續應承擔賠償責任——蔣某訴某美容中心服務合同糾紛案。2021年3月,蔣某在某美容中心購買日本進口酵素美容食品,但包裝袋上沒有相應中文標識,也沒有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進口食品應具備的資料。蔣某要求某美容中心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某美容中心銷售日本進口酵素產品沒有相關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進口食品應具備的資料,亦無中文標識,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應向蔣某返還貨款並承擔十倍貨款的賠償責任。

第五大典型案例是經營者未充分履行說明義務致消費者產生重大誤解可撤銷合同——楊某訴某櫥櫃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2021年6月11日,楊某購買某櫥櫃公司櫥櫃,櫥櫃樣板板材面標示“C04櫻桃木”。楊某在櫥櫃安裝時發現櫥櫃材質為顆粒板,要求商家退貨並賠償損失。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某櫥櫃公司製作的格式合同,合同沒有約定櫥櫃板材材質,樣本板材面標示“櫻桃木”字樣,造成消費者楊某誤解板材材質為櫻桃木原木而訂購櫥櫃,法院判決撤銷合同,某櫥櫃公司負責退貨、退款。

第六大典型案例是經營者變更服務地點消費者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並退還預付卡餘額——董某訴某美容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董某在其居所附近的某美容公司辦理預付卡,並接受美容服務。2021年6月8日,某美容公司撤店,並通知董某至其公司在其他地點經營的美容機構接受服務。董某要求某美容公司退還消費卡餘額。法院認為,董某與某美容公司建立了服務合同關係。董某選擇了在其居所附近店鋪接受美容服務,該店鋪撤店後,董某不同意變更服務地點,其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法院判決某美容公司向董某退還預付卡餘額。

第七大典型案例是銷售者按新車標準出售經過維修的車輛應承擔賠償責任——徐某訴某汽車銷售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2021年6月,徐某從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新車一輛,並支付購車款。經司法鑑定確定該車輛左前車門曾進行過更換維修,徐某起訴要求撤銷購車合同,某汽車銷售公司返還購車款,並按照購車款的三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徐某作為消費者有知悉其購買車輛真實情況的權利,某汽車銷售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新車。經鑑定,車輛左前門曾進行過更換維修,法院判決撤銷購車合同,某汽車銷售公司退還購車款並承擔三倍購車款的賠償責任。

第八大典型案例是銷售者銷售虛假產品標誌的食品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崔某與某食品公司資訊網路買賣合同糾紛案。2021年2月,崔某在某食品公司經營的網店購買了3件四川辣腸,某食品公司在產品包裝上虛假標註生產廠家。崔某要求某食品公司退還貨款,按照貨款的十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產品標誌是消費者選擇和判斷是否進行產品消費的重要資訊來源。生產經營未標明生產者名稱、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消費者有權主張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法院判決某食品公司退還貨款並承擔十倍貨款的賠償責任。

第九大典型案例是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進行醫療美容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鄧某與孫某醫療產品責任糾紛案。孫某沒有執業醫師資格,其於2021年4月6日向鄧某腿部和麵部注射了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針。後經診斷,確診鄧某急性肉毒素中毒。鄧某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孫某對鄧某注射肉毒素及玻尿酸的行為屬於醫療美容行為,孫某不具備從業資格,違法進行醫療美容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大典型案例是種子生產經營者未充分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劉某與某種業公司產品責任案。劉某從某種業公司處購買玉米種子,產品包裝未標註種子使用條件,某種業公司亦未進行告知,導致玉米產量減產,劉某要求某種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某種業公司銷售的種子外包裝袋中並無該品種是耐旱或耐陰雨的特性提示,其也未向劉某提示說明,影響了劉某的購買選擇權,應對劉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