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動漫首頁動漫

為找到離家出走的妻子,他僱了個“私家偵探”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動漫2023-02-05
簡介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召開案件分析會柳林縣檢察院在審查逮捕閔某涉嫌故意殺人案時,發現陳某甲、於某、陳某乙雖然不能認定為閔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但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遂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怎麼定位家裡人的位置

瞭解到“私家偵探”獲利高後,陳某甲成為其中一員。一天,閔某透過網路搜尋,聯絡到陳某甲,要求尋找離家出走的妻子郭某。陳某甲則夥同於某等人非法獲取郭某的個人資訊提供給閔某,沒想到,這給郭某帶來殺身之禍……

2022年12月7日,最高檢釋出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這起“陳某甲、於某、陳某乙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2020年,陳某甲決定從事“私家偵探”活動後在網上釋出資訊稱可找人、查人,並註冊了暱稱為“專業商務調查”的微訊號承攬業務。2020年12月,閔某(另案處理)透過網路搜尋,聯絡到陳某甲,要求尋找離家出走的妻子郭某,並將郭某的姓名、照片、手機號碼等提供給陳某甲。

2021年1月、3月,陳某甲將郭某的手機號碼交給他人(網路用名,正在進一步偵查確認),透過該人獲得郭某的手機定位後,夥同於某等人在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採取蹲點守候的方式,確認了郭某的具體位置,提供給閔某。2021年6月,閔某再次聯絡陳某甲要求幫助尋找其妻子。6月17日,陳某甲又採取同樣的方式獲得了郭某的手機定位資訊、快遞地址資訊。

6月18日,陳某甲與於某、陳某乙三人駕車到達柳林縣,與閔某一起蹲點守候到6月23日。郭某出現後,陳某甲等三人駕車離開。當日13時左右,閔某將郭某殺害。閔某先後支付陳某甲39500元。陳某甲分給於某9000元、分給陳某乙6000元。

為找到離家出走的妻子,他僱了個“私家偵探”

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召開案件分析會

柳林縣檢察院在審查逮捕閔某涉嫌故意殺人案時,發現陳某甲、於某、陳某乙雖然不能認定為閔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但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遂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公安機關以陳某甲、於某、陳某乙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提請批准逮捕。

2021年8月5日,柳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陳某甲、於某、陳某乙出售公民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對三人作出批捕決定。10月22日,檢察機關將三名被告人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提起公訴,並提出量刑建議。

2021年12月25日,柳林縣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和量刑建議,認定三名被告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陳某甲、於某、陳某乙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行蹤軌跡資訊可以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的具體位置,與公民的生命、健康、財產、隱私等息息相關。生活中,要注意提高對快遞地址、手機號碼、定位資訊等個人資訊的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防止被不法分子竊取利用。

(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