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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八府巡按”是多大的官?

由 清風明月逍遙客 發表于 動漫2021-05-26
簡介但當時出任巡按御史的主要是漢人,而巡視物件則是擔任地方官員的滿蒙貴族

一巡是正廳嗎

在中國戲曲裡,如《竇娥冤》、 《玉堂春》、《卷席筒》、《五女拜壽》、《陳三兩》都有一個八府巡按來伸張正義,除暴安良,這幾乎成為古典戲曲約定俗成的套路。諸如此類。他們或為男,或為女,年齡不同,身份也不同。但共同點就是都考中狀元,然後欽點欽差要職,代天巡檢,手裡還持有尚方寶劍或者王命金牌,可以先斬後奏。所以,在劇情最後、也是最關鍵的時刻,從天而降,扭轉乾坤。從而冤情得以大白天下,宵小束手就擒,善良的人們闔家團圓,觀眾拍手稱快。

古代“八府巡按”是多大的官?

所謂巡視,在歷史上有三種類型:

一是天子巡視,以最高統治者為主體,舜建立的“五載一巡狩”制度就是最早的天子巡視,以此來考察各地的諸侯為政得失;

二是中央政府對地方的巡視,“八府巡按”代表的就是這種縱向的巡視制度;

三是地方政府對所轄區域的巡視,例如州郡地方長官或者地方的監察官員對所屬區域的巡視。

不過所謂的“八府巡按”,只是民間的一種說法,官方從沒有過“八府巡按”一說,只有“巡按御史”,而且,巡按御史的官職非常小,只是小小的七品官。

歷史上,為統一政令,監督、考核地方官吏,瞭解為政得失和社情民意,中央政府對於地方的巡視是必然的,很早就有了。例如,夏商周時名為“方伯”的官員,其職責就是監察各地的諸侯;在甲骨文中,出現過“東吏”“西吏”的記載,根據專家考證,這些官員的職責之一,就是代表中央巡視地方。

古代“八府巡按”是多大的官?

戰國時期,國君、國相“巡行”地方,郡守“巡縣”,這種縱橫交錯的監察制度被統一後的秦帝國繼承,並在漢代得到進一步的完善。雄才大略的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刺史“乘傳周流”,也就是坐著驛站提供的馬車巡視所轄區域內的郡國,稱之為“行部”。通常,刺史在每年的8月出巡,年底回到長安彙報工作。刺史權力很大,但級別不高,只有600石,而郡守的級別是2000石,這是我國古代監察巡視制度的一個特點,即“以卑督尊”,地位低,不受利益關係的制約,銳意進取,能更好地履行監察職責,扮演好帝王耳目的角色。

正是因為刺史大權在握,時間一長,其地位逐漸鞏固,最後演變成了一級地方政權。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級別為2000石。刺史正式由監察官變成了地方長官。

漢王朝土崩瓦解後,在魏晉南北朝長達幾百年的亂世中,割據政權繼續延續著中央對地方的巡視。例如晉武帝曾多次派遣官員巡察地方州郡;孝文帝將北魏的疆域劃分為東西兩道,由“東西二道大使”分別負責巡視。隋統一天下後,設立司隸臺,作為中央監察地方的機構,長官為司隸大夫,副職為別駕,負責對東西二都的監察;下屬刺史14人,負責巡視全國其他地方,每名刺史各有副職從事1人。巡視的時間是每年2月到10月。

古代“八府巡按”是多大的官?

巡按御史這個官職,最早是由隋朝設定的,在明清兩代,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制度化設定。巡按御史是御史的一種,明清兩代中央政府均設有監察機關即都察院(類似今天的中紀委或監察部),都察院下面設御史(也稱監察御史),明代都察院下屬有十三道監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屬有十五道監察御史。

這些御史可以分為幾類:在京城都察院供職的稱為內差或常差;奉命出巡鹽務的稱為巡鹽御史;奉命出巡漕運的稱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稱為巡按御史……前面提到的“八府巡按”,指的就是巡按御史。據《明史》記載,明洪武年間即有巡按御史之設,但不是常例,到了永樂元年(1403),才成為定製。

巡按御史的官級雖然只是正七品(相當於現在的正縣團級),但其權力還是非常大的。據《明史》記載:“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

古代“八府巡按”是多大的官?

巡按御史雖然本身官職不大,但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在行使巡按御史職權時,不受都察院指揮,而是直接向皇帝彙報。巡按御史的權力非常大,“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如果地方上發生重大事件,朝廷會派遣級別更高的監察官員都御使出巡,巡視的同時還會兼管地方的軍政事務。兼管民政的稱為“巡撫”,兼管軍務的稱為“提督”,總攬軍政事務的稱為“總督”。所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力,並對府州縣道等衙門進行實質監督,也可在監察過程中對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

清初,順治年間繼續沿用明代的巡按制度。但當時出任巡按御史的主要是漢人,而巡視物件則是擔任地方官員的滿蒙貴族。因此,巡按制度的存廢成為了滿蒙之爭的焦點之一。結果導致順治之後,巡按制度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