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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級≠星級,酒店評級不應“貨不對板”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舞蹈2022-12-09
簡介這原本無可非議,但作為平臺,在對酒店評級上,應秉持公平正義,而不能故意將自有評價體系和星級評定混淆,這不但有悖既有制度安排,也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應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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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

“原本想訂一個好一點的酒店,於是在某OTA平臺(線上旅遊平臺)選的是五星級酒店,看到一家價格很合適,就預訂了。可到了之後才發現酒店的環境很差,一查才知道是平臺自己評的‘五鑽酒店’,不是五星級酒店。平臺把自己的‘五鑽酒店’和五星級酒店混淆在一起,真讓人防不勝防!”近日,上海消費者王女士吐槽自己最近一次預訂酒店的經歷時說。(9月19日《工人日報》)

眼下,透過OTA平臺預訂酒店住宿就餐,已成為很多人的不二選擇,但在OTA平臺選的星級酒店卻暗藏“貓膩”。一些OTA平臺將非五星級酒店,標上“五鑽酒店”“金鑽酒店”等字眼,給人以“高階大氣上檔次”的感覺,以此吸引公眾前來預訂消費。

平臺上的所謂“鑽級酒店”,充滿“套路”,彷彿進入“迷宮”。當點選“選擇價格/星級”按鈕後,出現的是“四星(鑽)”“五星(鑽)”等選項,也就是說,星級酒店和鑽級酒店是混在一起的。另外,在酒店訂購頁面,五星級酒店的標識是五顆黃色的小星星,而“五鑽酒店”的標識是五顆黃色的小鑽石。

倘若消費者不留心觀察,很容易將“五鑽”誤當成為“五星”,當一些消費者入駐所謂的“五鑽酒店”後,卻發現“貨不對板”,上當受騙了。難怪乎,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有不少消費者質疑OTA平臺的鑽級酒店評級與酒店的設施、服務水平等不符,質疑平臺高價售賣非星級酒店。

事實上,國家面早已意識到這個問題,早2019年8月,文化和旅遊部發布的《包價旅遊產品說明書編制規範》和《旅行社旅遊產品質量最佳化要求》明令規定,一些旅行社在旅遊說明書中將旅遊酒店描述為“國際五星”“當地五鑽”將受到限制。官方評定等級表述的應有有效證據證明;住宿場所等級為非官方評定的,應對評定機構進行特別說明,如:XX協會/XX同業公會/XX網站等評定,並應有有效證據證明。這意味著,“五鑽”不可亂標,尤其將“鑽”混進星級標識中,是公然違規行為。

現在的情況是,星級酒店評定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星級酒店評定標準》和《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和評定》等相關制度安排,有著一整套縝密且嚴格的程式。而眼下國內酒店數量超過40萬家,掛牌的星級酒店不到1萬家,超過97%的酒店無法讓使用者獲知等級資訊作為參考。

因此,有些平臺趁機推出酒店鑽級評價體系,主要考慮酒店綜合設施裝置、客戶入住點評等因素,參考星級酒店掛牌標準,評選出鑽級酒店,不僅有效填補了星級評定的嚴重不足,也充分體現出酒店多元評價體系的構建。

這原本無可非議,但作為平臺,在對酒店評級上,應秉持公平正義,而不能故意將自有評價體系和星級評定混淆,這不但有悖既有制度安排,也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應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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