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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行戴頭盔安全伴我行|致家長一封信

由 身邊24小時 發表于 舞蹈2023-01-19
簡介在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出行時,駕駛員和乘坐人都必須增強自身安全防護意識,佩戴大小合適、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頭盔,並繫好安全帽帶

摩托車無證駕駛怎麼判

騎行戴頭盔

安全伴我行

致家長一封信

騎行戴頭盔安全伴我行|致家長一封信

尊敬的學生家長:

您好!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標誌,桂林這座全國文明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守護、一起努力。今年2月1日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43號)第三十三條第六項明確規定:駕駛和乘坐電動腳踏車未佩戴安全頭盔屬於交通違法行為。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可對駕乘人員頭部起到緩衝撞擊的作用,防止頭部直接碰撞地面或硬物而造成傷害,從而大大減輕事故對駕乘人員的直接傷害,有效降低事故的死亡率。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可以有效保護頭部、減輕傷害,是對電動車、摩托車駕乘人員最有效的保護辦法。

為了您和您孩子的交通安全、生命安全,在此,我們鄭重向您發出倡議:

一、“牢牢戴好”安全頭盔。在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出行時,駕駛員和乘坐人都必須增強自身安全防護意識,佩戴大小合適、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頭盔,並繫好安全帽帶。廣大摩托車和電動車駕乘人員都要重視頭盔的保護作用,頭盔對於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來說,相當於機動車駕駛員所繫的安全帶,是遇到危險後的最後一道防線。

二、“常常謹記”載人規定。廣大交通參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學生要牢記:嚴禁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腳踏車上下學;嚴禁未滿16週歲的學生騎電動腳踏車上下學;未滿18週歲不得駕駛摩托車。

三、“多多提示”親朋好友。每一位駕駛人都要以身作則,勸告身邊的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和乘坐人出行過程中,一定要佩戴好安全頭盔;帶動身邊的親朋好友共同參與到行動中來,讓安全伴隨每一個人。

佩戴安全頭盔,事情雖小,安全事大。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出行從我做起,讓我們攜手營造文明、安全、暢通的交通出行環境,為桂林這座全國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

2022年10月27日

文|辦公室

圖|辦公室

編輯|鄧晉

稽核|何莉

核發|磨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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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行戴頭盔安全伴我行|致家長一封信

【來源:平安桂林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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