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美食首頁美食

遊客報團旅行被要求強制買玉!律師來支招!

由 安律說法 發表于 美食2022-12-06
簡介[安律說法]1、導遊拿回扣是否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導遊遇遊客要求退貨怎麼辦

遊客報團旅行被要求強制買玉!律師來支招!

“你消費是對我工作的認可!”近日,一遊客花4000多元報團蘭州吉途旅遊,去內蒙古額濟納旗看胡楊林,被導遊帶到購物店強制買玉。今日我們討論一下,導遊拿回扣強迫消費是否構成犯罪以及遭遇類似經歷如何維權?

[安律說法]

1、導遊拿回扣是否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有人說,導遊肯定收了回扣,收回扣屬於受賄罪。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而判斷導遊是否構成該罪的關鍵其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導遊受聘於旅遊公司,不具有管理者身份,作為普通勞動者不可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因而不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導遊拿回扣是否構成強迫交易罪?

有人說,導遊強迫交易,屬於強迫交易罪!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但應當注意的是該罪名中所稱的威脅手段是指與暴力危害相當的威脅手段,常見的有以加害其人身、毀壞其財物、揭露其隱私、破壞其名譽、加害其親屬等相要挾。雖然這名導遊威脅每個遊客必須買一點,但尚未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威脅程度,因為亦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3、除了投訴,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還可以怎麼辦?

雖然導遊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但是屬於違法旅遊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法律的一種行為!消費者如果遇到了這種情況除了選擇向其行業管理部門投訴外,還可以依據我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注意時間,超過30天就不行了!

此外,你還可以依據國家旅遊局曾經發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的規定要求違約金。該標準規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擅自違反合同約定增加購物次數、延長停留時間的,每次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你是否也曾遇到過類似的情形,你是怎麼維權的呢?

————

關注我,@安朋輝律師

案例中看人生百態,法律中尋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