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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分析與權利要求撰寫第一部分(2)——專利撰寫書籍解讀篇2
曲別針怎麼夾檔案
第1章主要講了代理人的任務是從技術方案中提煉出發明構思並將其體現在權利要求中,這項任務失敗的話就意味著幫助競爭對手打開了規避的大門,繼續學習第一部分的第2章,考慮著作權問題,文中儘量少引用原文且引用部分將標藍;
從技術問題開始還是從新穎特徵開始?
代理人在剛開始寫專利時,大多會被教導說要抓住由背景技術-技術問題-獨權-技術效果構成的邏輯主線,然而問題是——-技術問題從哪來?
有時候交底書中已經寫明瞭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也有時候發明人兩手一攤-我也不知道要解決啥問題,所以業界就有了兩種說法:從技術問題開始和從新穎特徵開始;
從技術問題開始就是找到解決技術問題的所有必要技術特徵形成技術方案;
從新穎特徵開始就是找到與現有技術相比具備新穎性的特徵,再結合其他特徵形成技術方案,考慮能夠達到什麼樣的技術效果,根據技術效果倒推技術問題;
這兩種方式哪種更好一些呢?
書中的觀點大意為,一位功力深厚的代理人不論採用哪種方式都可以殊途同歸,即使是從新穎特徵開始也能夠轉化為體現發明構思的權利要求,但如果一開始就從新穎特徵開始,可能會導致兩個問題;
一個問題是,從新穎特徵開始會使得代理人過度關注實施例,而忽略對發明構思的考量,從而被限制在實施例的框架內;另一個問題是,從新穎特徵開始,可能會導致後續在對權要的上位和刪減的過程中,能夠體現發明構思的特徵也一併被抹除,下面以案例來說明;
曲別針案例
如上圖所示,據說這是最開始曲別針的樣子,學名叫瓦勒爾曲別針,結構較簡單,先不說啥問題,直接給出改進後的科納區別針的形狀,如下圖所示:
假設其他的曲別針還沒有被髮明出來,我們先來撰寫科納曲別針的權利要求,與瓦勒爾曲別針相比,最大的特點就是中間有一個彎曲蛇形走位的中間腿的特徵,假設不考慮技術問題,我們對第二個曲別針進行描述:
1a。一種曲別針,其特徵在於,由一根具有一定長度的
彈性
金屬絲彎曲而成,包括由所述金屬絲彎折成型的
長圓形
框體,所述金屬絲從所述長圓形框體的一端朝向所述長圓形框體的內部彎折,並以
蛇形
沿
所述長圓形框體中心線
向下
延伸,且
以孔眼形狀
終止於靠近所述長圓形框體內部的另一端位置處。
很明顯權利要求1a的保護範圍過於狹窄了,多了很多例如彈性、長圓形、向下等不必要的限定,其實要將科納曲別針與瓦勒爾區別針區分開來,只要有一箇中間腿結構就夠了,將蛇形、孔眼剔除也不會覆蓋現有技術,再來對權利要求1a進行改寫:
1b。一種區別針,其特徵在於,由一根具有一定長度的金屬絲完全而成,包括由所述金屬絲折彎成型的框體,所述金屬絲從所述框體的一端朝向所述框體內部彎折,並沿所述框體的中心線朝向所述框體的另一端延伸。
權利要求1b顯然要比1a寬泛的多,但是由於製造工藝複雜並沒有被市場接受,再來看一眼後來成功在市場上推廣的寶石曲別針的樣子:
然而不幸的是,寶石區別針的發明構思正是借鑑了科納曲別針,但不具有中間腿這個特徵所以並不侵權,用作者的話來說就是:“
它本有可能使得科納區別針的專利權人向每個寶石曲別針主張權利
”;
接下來,我們以分析發明構思的思維方式重新來進行以技術問題開始的權要寫法;
首先,如左下圖所示,現有的瓦勒爾曲別針在夾持檔案的時候,只有一邊用於夾持,存在夾持不牢固的問題;
其次,如左中圖所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科納曲別針透過將壓持的腿放在中間形成兩邊夾持的結構,從而使得檔案被夾持的更加穩固,中間蛇形彎曲的作用只是為了壓持面積更大一些,並不是發明的核心點,核心在於將線接觸變成了面接觸;
最後,我們以上述發明構思的方式撰寫權利要求1c:
1c、一種曲別針,其特徵在於,由一定長度的金屬絲折彎成型,包括:
由所述金屬絲折彎成型的框體;
設定在所述框體內的壓持件,所述壓持件由所述金屬絲從所述框體末端折彎延伸至所述框體所在的平面內;
其中,檔案被夾持時插入至所述壓持件與框體中間,並被與所述框體接觸面以及壓持件夾緊。(注:文中權要均為小丁個人改寫,存在缺陷在所難免,有興趣的童鞋可自行觀閱原作)
這樣,權利要求中檔案被框體及壓持件夾緊這一特徵能夠與現有技術做出區分獲得權利,並且還可以包含體現了框體夾持的上圖右側的寶石曲別針,作者在書中同樣指出:“
雖然科納曲別針在商業上失敗了,但體現發明構思的權利要求依然可以向寶石曲別針製造商收取大量的專利使用費
”
回顧與總結
小丁覺得,其實不止寶石曲別針,如下圖現有技術中的各式各樣的曲別針大都落入上述1c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了;
如果一開始我們只關注中央蛇形走位中央腿,那就被中央腿給限制住了,所以以後最好從技術問題開始,要先分析發明構思,找到解決問題的本質,這種思維活動不僅要體現在撰寫權要中,甚至在交底和答審時都要使用;
舉個小丁交底的例子,有次技術老總給小丁講了一個方案,A在B中轉動實現對A的性質改變,聽完之後小丁就問了,解決問題的實質是不是A在B中就可以實現改性了,A轉動的目的只是為了使得接觸更均勻?
老總說,是的!
小丁又問,那如果,A不轉,只是在B裡面,能不能實現對A的改性?
老總說,可以!
小丁又說,那如果,B轉,A不轉是不是一樣可以實現效果?
老總說,沒錯,還是你們寫專利的厲害,把我接下來打算都想到了;
小丁說,x總,其實申請專利的目的不僅僅是保護一個實施例,而是要保護這種構思,如果想保護的全面,就要把這些可能的實施方式都寫進去才行!
頓時,老總向小丁豎起了大拇指,連連稱讚到,直呼還是你們專業啊!
能夠獲得客戶的認可,也許就是代理人日常工作內容中的快樂源泉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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