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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男子因不願離婚試圖殺死妻子,後自殺未果 檢方:建議判處1年有期徒刑

由 正觀新聞 發表于 影視2022-12-08
簡介圖片來源:網路截圖據貴州省習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餘某與妻子被害人陸某因感情發生矛盾,陸某堅持要與餘某離婚,經協商無果

殺妻會判什麼刑

貴州男子與妻子因感情發生矛盾,妻子堅持離婚,男子協商無果後,遂產生與妻子同歸於盡的想法。2021年7月20日凌晨,貴州遵義男子餘某趁妻子陸某熟睡之際,從岳母李某某家找到一根電線板,欲用電擊的方式將陸某殺害,在電擊過程中電路跳閘,餘某認為陸某已被電擊死亡,後以跳樓、跳河等方式自殺未果。近日,中國檢察網公佈該案件起訴書,餘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貴州省習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貴州一男子因不願離婚試圖殺死妻子,後自殺未果 檢方:建議判處1年有期徒刑

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據貴州省習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餘某與妻子被害人陸某因感情發生矛盾,陸某堅持要與餘某離婚,經協商無果。2021年7月18日,被告人餘某與陸某及其女兒一同回到習水縣官店鎮官店村上寨組看望受傷的岳母李某某。7月19日晚上,餘某再次與其妻陸某溝通遭到拒絕,便產生了與陸某同歸於盡的想法。2021年7月20日凌晨,被告人餘某趁陸某熟睡之際,從岳母李某某家找到一根電線板,對電線板加工後搭接電源通電,欲用電擊的方式將陸某殺害,在電擊陸某過程中電路跳閘,餘某認為陸某已被電擊死亡,後以跳樓、跳河等方式自殺未成功。

經習水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陸某所受電擊損傷屬輕傷二級。

事發後,被害人陸某出具了書面諒解書,對餘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貴州省習水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餘某利用電擊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輕傷二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餘某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害人陸某出具了書面諒解書,可以酌定從輕處罰。為此,建議判處被告人餘某犯故意殺人(未遂)罪,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