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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拋物全樓測DNA”這種方式是否可行

由 中國網 發表于 影視2022-12-14
簡介物業的公告也是在為解決高空拋物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果沒有人認責,就只能申請提取全樓人的DNA進行檢測

如何提取人的dna

“一人拋物全樓測DNA”是否可行

7月14日,山東煙臺市民王女士從某小區35號樓下經過時,被一根從樓上扔下來的玉米棒砸傷肩膀。事發後,小區物業公司貼出《關於敦促35號樓高空拋物肇事者主動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肇事者投案自首,否則將對全樓住戶進行DNA檢測,並由肇事者承擔全部檢測費用。目前警方已封存證物進行調查。

高空拋物傷人是國內外嚴重的危害人身安全但又很難管控的公共安全事件,主要是難以找到拋物者並實施定向索賠和懲處。為此,人們想盡了各種辦法,如在小區安裝監控,最不濟的辦法是,一旦造成嚴重傷害而又查不出拋物者,就得全樓的住戶共同賠償。

現在,煙臺盛鑫物業貼出告示,提出如果肇事者不投案自首,就要對事發全樓的人進行DNA檢測,該樓住著96戶人家,又沒有攝像監控,目前很難確定究竟是哪戶人家。那麼,對全樓的人進行DNA檢測可能是較為可行的辦法。

但是,在贊同和實施這個方案之前,要考慮相關條件是否具備。首先,對全樓的人做DNA檢測是否有法律依據。現在受害居民只是玉米棒砸傷肩膀,如果受害者和物業不向警方報案和警方不認定為刑事案件,別說提取全樓人的DNA樣本,就是提取受害人和嫌疑人的DNA樣本也於法無據。

不過,如果該案件由警方定性為刑事案件,就會轉變為有法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30條對於勘驗、檢查等方面的規定是,偵查機關、偵查人員根據偵查的需要,可以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採集DNA資訊。犯罪嫌疑人有多少,就在於警方決定調查時,能否把大量的人員劃歸嫌疑人而對其提取DNA樣本。

這個爭議一直存在,並且體現在很多案件中。2013年10月,山東濱城區發生了38起學生宿舍盜竊案,涉及資產20餘萬元。為了查出小偷,警方對山東濱州學院的5000多名本科男生提取了DNA,由此引發了爭議。

這表明法律上對嫌疑人認定的多少和要提取多少人的DNA樣本並無嚴格明確規定,因此想要查出一兩名小偷或一兩名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對成千上萬的人進行DNA取樣,而警方或許有權這麼做。所以,如果物業和受害人報案,警方也立案後,根據案情就可能會對全樓的人提取DNA樣本。

如果全樓住戶都要查DNA,那麼就有有效性問題,否則,扔下樓的物體上的DNA印跡很可能因為風吹雨打而消失。在這方面,煙臺盛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貼出敦促肇事者投案自首的公告也是在促使這一行動的早日實施。如果在公告告知後,肇事者還遲遲不露面,一旦透過DNA檢測查出來,就不只是承擔全樓人的DNA檢測費那麼簡單的事情,還要賠償受害人的醫藥費,更重要的是,可能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判刑。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並非只是以造成了他人重傷或致人喪命為依據,而是高空拋物這一行為本身就可定罪。7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判,認定被告人周某燕高空拋物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2019年11月15日8時許,周某燕與男朋友趙某醉酒後在10樓家中發生爭吵,她為洩憤將一把菜刀從陽臺窗戶扔出,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但周某燕還是被判刑。

物業的公告也是在為解決高空拋物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果沒有人認責,就只能申請提取全樓人的DNA進行檢測。這或許是解決高空拋物傷人和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個有效途徑。當然,如何實施和實施的程式有待在實踐中逐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