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影視首頁影視
“萊”判案|提供勞務一方有過錯,責任如何承擔?
代位追償可以追償誤工費,交通費,折舊費嗎
勞動者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
事發時佩戴安全帽但未穿安全鞋,
責任該如何劃分?
是自己承擔還是老闆承擔?
我們一起在今天的案例中找答案~
基本案情
小張受僱於甲公司,受甲公司指派前往南方某省進行裝置拆卸工作。拆卸過程中,吊運的裝置掉落將小張砸傷,小張在該省住院近四個月。事故發生時,小張頭戴安全帽,但未穿安全鞋。後經鑑定,小張被評定為九級傷殘。在小張住院期間,甲公司為其墊付醫療費用並僱傭護工24小時進行看護。出院後,小張與甲公司就其他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遂訴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賠償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及營養費等各項損失。
圖:網路
法院判決
本案中,小張與甲公司形成勞務關係,小張在工作中受傷,向甲公司主張賠償損失,並無不妥。但在工作過程中,小張並未遵守安全生產規定,僅佩戴安全帽卻未穿安全鞋,且小張受傷主要集中在足部,具有一定的過錯,其損失不應由甲公司完全承擔。小張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有一定的安全常識,在明知自己未穿安全鞋的情況下,站立於吊裝裝置的下方,其自身具有一定的過錯,理應承擔部分責任。故法院判定由小張自行承擔20%,甲公司承擔80%。
趙雪靜
萊蕪區人民法院城西法庭一級法官
法官解讀
1。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針對的勞務關係雙方主體,即提供勞務一方和接受勞務一方,出現損害時,要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在勞務關係中若受到損害,首先要確保自己遵守安全生產的規定,盡到了自己應盡的注意義務,主張僱傭方賠償全部損失才可能得到法院支援,不然則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勞務關係中,一定按照規章安全生產,保證自身的安全。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
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
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供稿:趙雪靜
編輯:紅 延
稽核:王 悅
【來源: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