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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收款”被補稅罰款800萬!如何合法公轉私?

由 輕財稅 發表于 影視2023-01-12
簡介一公司因用個人銀行卡收款未申報納稅,構成偷稅,被追繳稅款及罰款800多萬

公車轉私車需要補稅嗎

一公司因用個人銀行卡收款未申報納稅,構成偷稅,被追繳稅款及罰款800多萬!

個人賬戶收款未報稅構成偷稅,補稅500多萬,罰款近300萬!

個人賬戶“收款”被補稅罰款800萬!如何合法公轉私?

事情大致經過:

該公司2017年-2018年賬外取得電動車及配件的銷售貨款,未申報納稅。

2017年透過個人賬戶收取銷售貨款12193078。7元,其中11495378。7元未入賬、未申報納稅。

2018年透過個人賬戶收取銷售貨款27883309。65元,其中27018459。65元未入賬、未申報納稅。

無知釀成大禍,估計老闆還為自己不申報、不用交稅竊喜。

但結果是什麼呢?追繳增值稅稅款2017年1670268。7元,2018年3839500。25元。追繳企業所得稅2017年、2018年合計439662。71元。

隱匿廢料收入、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賬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行為已經構成偷稅,擬對應追繳增值稅、企業所得處50%罰款,計2974715。87元。

可以算出,該公司因個人卡收款未申報納稅, 被追繳稅款及罰款800多萬!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告誡老闆們,一定引以為鑑!

公司還敢用個人賬戶收款?除了上面的案例,還有多家企業被查被罰的前車之鑑!

案例一

北京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個人賬戶收取客戶購貨款被罰將近24萬:

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經查,該公司當年度應申報而未申報收入2,219,332。08元,確認成本1,813,269。08元,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406,063元,應追繳當年度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

個人賬戶“收款”被補稅罰款800萬!如何合法公轉私?

案例二

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黃先生,2013年至2014年期間,擔任本轄區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

其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透過個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項,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佔該公司同期應繳納稅額的97。17%,且該公司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稅款通知後仍未補繳稅款。

判決如下:公訴機關認為,黃祥耀採取隱瞞手段不申報納稅,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因其具有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已補繳稅款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黃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其實早在之前國家稅務總局就曾下發了一個文(財稅【2003】158 號),其中在該文的第二條中規定 “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

如何才能把錢能合理合法的轉到自己的賬戶上面呢?

舉例:A公司將公戶上的100萬在每月的工資發放日透過銀行代發到各個員工的工資卡上,發放工資前已依法履行了代扣個稅的義務。提醒:

這樣的公轉私,是允許的!

個人賬戶“收款”被補稅罰款800萬!如何合法公轉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