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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對總經理不滿,如何合法拿掉總經理

由 星泉法評 發表于 影視2023-01-28
簡介某機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老趙提起公司總經理王某就頭痛,王某個人能力不錯,就是毛病太多,來了一年多就和部分女同事不清不楚,不僅個人報銷無節制還偷偷挖公司的牆角,終於忍不了,現在準備將其拿下

董事長有權解聘總經理嗎

去年外聘的總經理,業務能力還行,就是人品太差,我想把他拿下。

在老趙的辦公室裡,我剛坐下,老趙就挑明瞭主題。

某機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老趙提起公司總經理王某就頭痛,王某個人能力不錯,就是毛病太多,來了一年多就和部分女同事不清不楚,不僅個人報銷無節制還偷偷挖公司的牆角,終於忍不了,現在準備將其拿下。

我問老趙拿下是什麼意思?老趙說讓他滾蛋。

老闆對總經理不滿,如何合法拿掉總經理

王某的勞動合同是經過我審查的,當時簽了三年,現在這人雖然毛病挺多,但是公司確實沒有什麼實打實的證據證實這個人足以到解除合同的地步,更何況管理上這個人還是有一套的。

我問,一定要走人?老趙態度堅決地說:是!

我說沒這麼簡單,目前沒有證據表明這個人符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非得解除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老趙是個急性子,看了我一眼,說:你一次說明白,就說怎麼辦。

我理了一下思路,道:

第一、拿掉這個總經理的位置非常簡單,那就是馬上召開董事會,透過董事會決議解聘王某的總經理職位。你是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能控制得了就可以實現。從法律角度講這個事情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向王某做任何解釋,董事會透過決議就可以了。

第二、解聘原總經理同時要物色好新的總經理,新總經理的聘任在董事會上一併透過,前者下馬,後者上馬,少耽誤工作。

第三、拿下王某總經理職位後,王某的勞動合同並未解除,雙方還是具有合法勞動關係的。需要注意的是,總經理這個職位不是公司其他職位可以平調的,這是個比較特殊的情況,王某因為董事會聘任成為總經理簽訂總經理崗位的合同,現在董事會將其解聘了,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此時單位應該和王某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調崗降薪,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予補償金,要求立即離崗的還要給一個月工資。

董事會決議之後的事情由新的總經理操作就可以了。

老趙立即拍板,儘快實施。最後這場換將事件未起波瀾,好合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