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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週歲禁止騎車上路 7歲男童騎童車跟在母親後方 危險!

由 天津交警 發表于 影視2023-01-30
簡介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兒童腳踏車與滑板車、平衡車、滑行工具等一樣,都屬於非道路車輛,不具備道路行駛權,遇緊急情況時難以及時剎車、避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使用這些車輛作為上路騎行的交通工具,構成交通違法行為,交警將依法予以處罰

幾歲能騎腳踏車上路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腳踏車騎行人應當年滿12週歲。但公安交管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個別家長卻忽視安全,讓孩子騎行只能在封閉式場地用於娛樂的兒童腳踏車上路。

未滿12週歲禁止騎車上路 7歲男童騎童車跟在母親後方 危險!

1月26日上午11時9分許,交警河東交警支隊萬新村大隊東新警區交警孫超帶領四名輔警在嵩山道開展巡查工作時,發現一名男童在嵩山道與天山西路交口附近路段處騎行小型腳踏車。當時,男童騎車的位置距離嵩山道菜市場不足20米,過往行人及各類車輛密集,為防止發生危險,交警和輔警連忙跑向男童,將他帶到便道上的安全區域詢問情況。在此期間,男童母親也趕了過來,向交警做出解釋。原來,男童當時是與母親一同外出購物,母親在前、男童在後,兩人各自騎行在路上,母親全然沒有顧及到獨自在後方騎行童車的孩子安全與否。交警立即對母子二人進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介紹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駕駛腳踏車應當年滿十二週歲,但該名男童僅有7歲。此外,根據國家標準,為4至8週歲兒童設計生產的兒童腳踏車,不能用於公共道路騎行。男童母親瞭解到將童車騎行上路的危險性後非常後悔,並對交警和輔警的及時提示教育表示感謝,隨後母子二人將車沿便道推行回家。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兒童腳踏車與滑板車、平衡車、滑行工具等一樣,都屬於非道路車輛,不具備道路行駛權,遇緊急情況時難以及時剎車、避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使用這些車輛作為上路騎行的交通工具,構成交通違法行為,交警將依法予以處罰。因此,市民在購買這些車輛之前,應充分考慮到其用途。

(焦軒 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