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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用該由誰來墊付?

由 易法保 發表于 音樂2021-06-08
簡介駕駛人(肇事者)以及車主沒有墊支的義務,但是站在人道立場,駕駛員和車主先行為經濟有困難的受害者墊支部分或全部醫療費用是可以的,最終保險理賠下來後,這部分墊支是需要歸還駕駛員和車主的(如果是訴訟,判決書上會明確這部分墊支應返還代墊人的)

出了交通事故醫藥費誰墊付

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用該由誰來墊付?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用該由誰來墊付?

一起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傷理賠的責任人到底有哪些:

1、駕駛人

很簡單,就是問題中所謂的“肇事者”,不過有時候這並不是一個人,如果這是一起牽涉多人多車相對複雜的案件的話。

2、車主

車主很多時候與駕駛員不是同一人,比如是另一個自然人又或者法人以及團體、機構等。

3、保險公司

治療過程中的醫藥費,那麼首先民事賠償交強險部分是不分責任的強制賠償,所以不管雙方責任多少,交強險10000元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是必須支付的,所以這部分費用保險公司應該不會拖延。至於其他不夠的醫療費用,是應該由傷者自行解決並待保險理賠流程走完後由保險承擔。

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用該由誰來墊付?

駕駛人(肇事者)以及車主沒有墊支的義務,但是站在人道立場,駕駛員和車主先行為經濟有困難的受害者墊支部分或全部醫療費用是可以的,最終保險理賠下來後,這部分墊支是需要歸還駕駛員和車主的(如果是訴訟,判決書上會明確這部分墊支應返還代墊人的)。

因此,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特別是傷者治療過程中,傷者以及傷者家屬應該與駕駛員和車主平心靜氣地進行溝通和交流,爭取駕駛員和車主為自己解決經濟上的問題並協助走完之後的理賠流程,而同樣地,肇事者也很有必要與傷者以及傷者家屬就事件達成諒解(特別是牽涉刑責的),以爭取交警部門、檢察部門、法院減輕對肇事者的處罰。

其實,駕駛員和車主只要是買了保險,他就沒有責任和義務自己個人拿錢出來給你,雙方也不可能明確究竟該給多少,而根本地說,最為迫切的治療問題治療費用解決了,其他的你只需要循正規的流程去辦理理賠就好,想快找保險公司調解(他們也會主動找你),當然直接到保險公司調解你肯定得吃點虧(人家有止損要求),否則就走訴訟程式,一年半載理賠總能到你手上。

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用該由誰來墊付?

在這過程中如果你屢屢找駕駛員(肇事者)麻煩,問人家要錢,那就是無理取鬧,不搭理你也再正常不過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要駕駛員(肇事者)、車主已經按照有關程式完成了他協助調查、求援等義務和責任,而且肇事車輛有保險,在情在理他都沒有義務額外再給你什麼錢,除非最終經法院判定保險不足賠償,他才有責任承擔剩餘的不足部分的理賠金額。

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始終是意外事故,嚴格意義上講,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因此,在交通事故處理、傷者治療以及保險理賠的整個階段,其實每個受害人都應該多從對方的角度出發去考慮問題,以使得傷者能夠儘快康復、理賠能夠儘快落實。

然而在許多案件處理中,往往會因為駕駛員車主推諉卸責、傷者仗勢“逼”人而導致在交通事故意外發生後又來一檔子“二次傷害事件”,這無助於事情的解決,反而會因此而增加了不少不必要的障礙和麻煩。

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用該由誰來墊付?

我們再從現實和道德角度來看這事。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杆秤,秤的一邊是良心和道德,秤的另一邊是現實!當自己犯錯導致別人受到傷害時,良心和道德觀都會讓一個正常人感到內疚,都會願意為因自己而受到傷害的人彌補損失!而人們的道德觀也認為這就是對的正常的做法!但是如今的現實卻是,太多人綁架著道德,欺壓著別人耍起無賴!墊付了後,單據不給別人,別人不滿足自己的獅子大開口就不肯結案!這樣的事發生得太多了!所以很多人為了自保,都不願意自己墊付了!而且既然法律並不支援需要肇事者墊付,那麼為什麼還要強迫別人墊付呢?

之所以車主不願意墊付醫療費大致有兩個原因:車主嫌以後自己找保險公司麻煩,索性讓受害者自行墊付;有的車主墊付醫療費後,受害者自己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不退給車主。

因此車主全責即使不墊付醫療費這也是合理的。

法律並沒有規定機動車需要墊付醫藥費!不過也不用擔心,保留好自己墊付的醫療費用的發票、收據和清單,就可找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保險不夠賠時才由肇事者賠償。

實際中,當發生交通事故後,由於情況緊急,肇事車方主動拿出一些醫療費治病救人,也是應當的。

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用該由誰來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