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音樂首頁音樂
關於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的相關點
危包類別3類怎麼劃分
危險貨物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危險性也各有不同。對於危險貨物,海關在進出口環節對其包裝有特殊的檢驗要求。今天,小編就帶您全面瞭解一下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檢驗。
一、什麼是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規定,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汙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危險貨物分為9大類:
1。 爆炸品
2。 氣體
3。 易燃液體
4。 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5。 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6。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7。 放射性物質
8。 腐蝕性物質
9。 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環境危害物質
二、危險貨物包裝有哪些分類?
按照種類,可劃分為單一包裝、組合包裝、複合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等。
按照危險程度,對第1類、第2類、第7類、第5類的5。2項、第6類的6。2項以及第4類的4。1項自反應物質以外的其他各類危險貨物,可劃分為I類、II類、III類三個包裝類別:
1。 I類包裝——顯示高度危險性的物質;
2。 II類包裝——顯示中等危險性的物質;
3。 III類包裝——顯示輕度危險性的物質。
三、危險貨物包裝如何標記?
危險貨物包裝標記用於表明帶有該標記的容器已成功透過規定試驗,並符合相關要求,但標記並不一定證明該容器可用於盛裝任何物質。
標記示例:
四、什麼是出口危險貨物包裝
生產企業程式碼?
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實施程式碼管理,程式碼應體現生產企業所在區域的直屬海關資訊。
生產企業程式碼由大寫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前兩位阿拉伯數字代表企業所在區域的直屬海關(如52代表黃埔海關),後四位阿拉伯數字0001-9999代表生產企業。
五、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
有什麼監管要求?
為保證出口危險貨物運輸過程的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規定:“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效能鑑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鑑定。使用未經鑑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經檢驗合格後簽發《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效能檢驗結果單》(簡稱“效能證”)、《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簡稱”使用證“),兩證俗稱“危包證”。
六、怎麼向海關申請“危
包證
”?
《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效能檢驗結果單》
《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效能檢驗結果單》由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向屬地海關申請。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由危險貨物生產企業向屬地海關申請。
(來源於京檢危化品安全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