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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項產生補償時的賬務處理問題(基礎知識)
表內業務如何記賬
或有事項有可能導致公司的利益損失,也有可能同時讓公司獲得額外利益,例如因為一場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很可能導致公司做出賠償,也可能由於以前投保的緣故,在同一事件中得到保險公司的補償從而得到額外的利益。在或有事項的賬務處理中,這種賠償導致的損失和補償導致的利得不能合二為一,儘管可能因為同一件事情而引起,但兩者互不干涉,各自進行
各自的賬務處理
。關於補償問題的兩個基本賬務處理原則是:
①
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
基本確定
(
≥
95%
)能夠收到時
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
;
②
確認的補償
金額不應當超過
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例題:
甲公司於第
1
年
9
月被乙公司狀告侵犯專利權,要求賠償
400
萬元。至年末,訴訟未結束,甲公司認為對乙公司進行賠償的可能性在
80
%以上,最有可能發生的賠償金額為
100
萬元至
300
萬元之間的某一金額,且該區間內每個金額髮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並很可能額外承擔訴訟費用
5
萬元。假設從第三方丙公司得到補償分為三種情況:(
1
)補償
100
萬元,很可能發生;(
2
) 補償
100
萬元,基本確定;(
3
)補償
300
萬元,基本確定。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1)補償100萬元,
很可能發生
借:管理費用
5
營業外支出
200
貸:預計負債
205
解讀:
由於在法律訴訟中,需要承擔訴訟費用
5
萬,法律訴訟費用需要記入管理費用,所以在借方記入管理費用
5
萬元。由於賠償的金額在
100
萬元至
300
萬元之間,並且各金額髮生的機率大致相同,所以此時很可能賠償的金額取連續區間的
中間值
,即(
100+300
)
/2=200
萬元,法律訴訟的賠償記入“營業外支出”,因此在借方記入營業外支出
200
萬元。甲公司總的預計損失為
5+200=205
萬元,記入預計負債,因此在貸方記入預計負債
205
萬元。
由於從第三方丙公司得到的補償
100
萬元,只是
很可能
發生(機率大於
50%
,小於
95%
),並不是基本確定(機率大於
95%
),所以不用進行賬務處理。這也是謹慎性原則的體現,對很可能發生的損失要及時計量,對很可能獲得的利益暫緩計量,只有在基本確定的情況下才開始計量利得。
(2) 補償100萬元,
基本確定
①
借:管理費用
5
營業外支出
200
貸:預計負債
205
②
借:
其他應收款 100
貸:
營業外支出
100
解讀:
第
①筆會計分錄和第(1)種情況的會計分錄相同,原理一樣,不再贅述。第②筆會計分錄,由於得到補償100萬元可以基本確定,所以這項補償需要作為資產單獨確認,將來基本確定能夠從丙公司獲得的100萬元補償,在借方記入其他應收款。由於這是一項利得,按照常規的理解,日常經營活動中的利得一般會記入“營業外收入”,但此處比較特別,貸方記入“營業外支出”,相當於衝減營業外支出。主要原因在於這種利得也是同一事項引起的,儘管損失和利得的賬務處理不能合二為一,不能把
得失相抵
後的損失體現在一筆會計分錄中,但是在兩筆會計分錄中還是可以體現這種
得失相抵
的思想,也就是在基本確定補償時,衝減營業外支出(
抵掉
部分損失),而不另起爐灶,記入
“營業外收入”,因此,這種利得在貸方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是一種衝減營業外支出的意思。
(3)補償300萬元,
基本確定
①
借:管理費用
5
營業外支出
200
貸:預計負債
205
②
借:
其他應收款 205
貸:
營業外支出
205
解讀:
第
①筆會計分錄已經分析。第②筆會計分錄,借方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貸方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原理同上。但是補償金額為什麼沒有按照300萬元記入各個科目?理由在於根據相關規定:確認的補償金額
不應當超過
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由於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是
205萬元,所以儘管基本確定從丙公司得到補償的金額是300萬元,但根據規定,此時最多隻能確認的補償金額是205萬元,因此,借方記入其他應收款205萬元,而不是300萬元,貸方記入營業外支出205萬元,而不是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