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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擬規範商業匯票資訊披露,明確承兌人為資訊披露主體

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音樂2022-12-30
簡介在監測責任和風險提示上,《公告》明確,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應當協助承兌人及時、高效披露相關資訊,並加強監測,對承兌人披露資訊存在虛假、延遲或者承兌的商業匯票持續逾期等情況進行提示

承兌人資訊是什麼

6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關於規範商業匯票資訊披露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透過規範承兌人商業匯票資訊披露,建立承兌人信用約束機制,以改善市場信用環境,促進商業匯票更好發揮其功能作用。

“實踐中,商業承兌匯票因信用問題導致其流動性和融資便利性較低,部分財務公司承兌票據也存在類似問題,因此一些企業對商業匯票產生負面評價,亟待建立信用約束機制,解決商業匯票流動性和融資問題。”央行在起草說明中稱。

在適用範圍上,《公告》暫限於商業承兌匯票,財務公司承兌票據參照執行,銀行承兌匯票另行規定。此外,《公告》擬在正式實施前預留過渡期。

《公告》明確披露主體和披露內容。明確商業匯票承兌人為資訊披露主體,應按要求披露票據承兌資訊和承兌信用資訊,鼓勵承兌人披露其他信用相關資訊。其中,承兌人對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承兌人是指在承兌匯票上承諾並記載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付款人,也是匯票的主債務人。

具體來說,承兌人應當於承兌完成日次一工作日內,披露每張票據的承兌資訊,包括出票日期、承兌日期、票據號碼、出票人名稱、承兌人名稱、承兌人社會信用程式碼、票面金額、票據到期日等;承兌人應當於每月前七個工作日內,披露承兌信用資訊,包括累計承兌發生額、承兌餘額、累計逾期發生額、逾期餘額等情況。

同時,《公告》還明確了引導和激勵政策。

金融機構辦理貼現等票據業務前的資訊核對、核實要求,企業作為承兌人資訊披露及時準確、信用良好的,鼓勵金融機構優先為其辦理票據業務,以加強對承兌人資訊披露的引導和激勵。

在監測責任和風險提示上,《公告》明確,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應當協助承兌人及時、高效披露相關資訊,並加強監測,對承兌人披露資訊存在虛假、延遲或者承兌的商業匯票持續逾期等情況進行提示。企業、金融機構發現偽假商業匯票或者冒名承兌等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向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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