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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徵信修復”:誘人的騙局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音樂2023-01-03
簡介徵信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反映個人或企業社會信用的基本情況“收費修復,不成功,就退款”當一個人因徵信報告出現不良記錄而苦惱時往往會被這類廣告吸引徵信服務陷阱重重李某經常在朋友圈炫其朋友趙某的徵信服務有限公司“徵信修復”成功案例,一家

天下徵信存在風險項怎麼看

徵信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

反映個人或企業社會信用的基本情況

“收費修復,不成功,就退款”

當一個人因徵信報告

出現不良記錄而苦惱時

往往會被這類廣告吸引

【普法課堂】“徵信修復”:誘人的騙局

徵信服務陷阱重重

李某經常在朋友圈炫其朋友趙某的徵信服務有限公司“徵信修復”成功案例,一家銀行6條以內收費4000元,成功率90%以上,且正規、合法。宋某與王某某想拜李某為師學技。

李某跟宋、王最後商定,培訓費用18888元,先交1萬元,學完再交餘款。宋某和王某某接受培訓時發現,該公司幫客戶“修復徵信”,事實上是透過偽造假銀行流水、假住院病歷等欺騙銀行。宋某和王某某感覺“有問題”,要求退錢遭拒,遂報警。

依法打擊毫不手軟

金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和趙某在詐騙宋、王的過程中,相互配合, 作用相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之規定,李某和趙某分別以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徵信修復正當有道

近年來,打著“徵信修復”旗號的騙局在全國多地層出不窮。“徵信修復”亂象不僅擾亂徵信市場秩序,還容易造成個人資訊被洩露、買賣、甚至惡意使用等風險。提醒大家,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的信用報告,都沒有“修復”一說,徵信領域不存在“徵信修復”的概念,任何打著“徵信修復”名義進行的商業活動都是騙局。

【普法課堂】“徵信修復”:誘人的騙局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企業或個人如果對報告中的逾期等有異議,可透過兩種途徑解決:一是自己聯絡信貸機構,如符合機構刪除條件,機構就可以刪除,徵信中心接收資料後,一般次日就會更新;二是帶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到當地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針對報告中有疑問的資訊提交異議申請,徵信中心接收後會將異議轉達給相關機構,督促核查處理,一般20個自然日會給予回覆。徵信異議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原標題:《【普法課堂】“徵信修復”:誘人的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