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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由 價值會計人 發表于 音樂2023-01-06
簡介2、鑑證諮詢業《關於開展鑑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7〕4號公告)規定:全國範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鑑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票嗎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一般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特殊稅率除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銷售、出租不動產的徵收率為5%;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等,可以選擇差額徵收按照簡易計稅方法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一、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500萬元)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二、可自行開具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2018年2月1日開始,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專用發票試點範圍,已涵蓋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資訊傳輸行業、軟體行業、資訊科技服務業7大行業。

1、住宿業

《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69號公告)規定: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透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2、鑑證諮詢業

《關於開展鑑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7〕4號公告)規定:全國範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鑑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鑑證服務、諮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透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3、建築業

《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7〕11號公告)規定: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透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4、工業以及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規定:擴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透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三、注意點

1、目前並不是全部試點自開專票小規模納稅人所有應稅業務均可以自開專票:

(1)目前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2、符合條件的自開專票小規模納稅人透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具上述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列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專案”欄次中。

3、已經選擇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除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外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4、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自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並不是強制而是可選擇。

以上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政策!如有疑問或不同觀點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