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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工行疑盜客戶資訊私辦信用卡的十年之問!

由 法治青島 發表于 音樂2023-01-13
簡介一番交涉下來,工行青島分行表達了歉意,並由一名自稱是青島分行當年辦理該信用卡的退休人員打來電話,稱該信用卡是她辦的,當時是為了完成銀行指標,後把該信用卡進行銷號處理,電話裡,她告訴高先生,自己已於前兩年退休

欠費銷號了滯納金是什麼

青島工行疑盜客戶資訊私辦信用卡的十年之問!

近日,因為冒用客戶身份辦理信用卡,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又一次陷入麻煩中。麻煩中有兩點看起來格外眼熟:一是銀行員工為了完成任務所為,二是事發於2009年。在類似的新聞中,這兩點出現的頻率不低。

那麼,在2009年,工商銀行青島分行到底發生了什麼?

躲在暗處的信用卡

2020年10月,濟南的高先生準備買房子,於是查了一下徵信記錄,發現有一條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以下簡稱工行青島分行)2009年開辦的信用卡記錄。

記錄顯示,

開卡時間為2009年3月13日

,當年7月銷戶,辦理方為工行青島分行。

這讓高先生大為不解,他不僅對此完全不知情,而且2009年時自己正在濟南上大學,沒有去過青島,怎麼就辦了一張信用卡呢?

一番交涉下來,工行青島分行表達了歉意,並由一名自稱是青島分行當年辦理該信用卡的退休人員打來電話,稱該信用卡是她辦的,當時是為了完成銀行指標,後把該信用卡進行銷號處理,電話裡,她告訴高先生,自己已於前兩年退休。

高先生的疑問並沒有解除:銀行是怎麼拿到身份證資訊的?對於這種冒用身份證資訊辦卡的行為,是否存在監管失職?

青島工行疑盜客戶資訊私辦信用卡的十年之問!

青島工行疑盜客戶資訊私辦信用卡的十年之問!

高先生的疑問,在十年前就有人問過。

2012年7月,青島市民範先生在辦理購房貸款時,被告知有一張工行的信用卡存在欠款,導致對應的業務受限。

範先生的疑惑和十年後的高先生一樣:自己並沒有辦理過工行的信用卡啊?

查詢後發現,範先生這張信用卡的

開卡時間為2009年3月10日

,辦理方為工行青島分行。這張額度只有1元的工商銀行信用卡,三年半時間產生年費及滯納金共計116元,造成了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和濟南高先生十年後發現的那張莫名其妙的信用卡一樣,辦理方都是工行青島分行,開卡時間相隔了三天。

當年媒體跟進的結果是:有工作人員透露,可能是當時有業務員為了完成任務,給範先生辦了一元錢的額度的信用卡,後來又不慎開通了。

十年未能回答的疑問

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信用卡是如何辦理和開通的呢?

十年前,在媒體的追問下,工行青島分行一直以正在調查為由不予明確回答。

十年後,該行面對媒體,依然未予透露。

曾經有媒體致電工商銀行客服熱線,得到的回答是:各行都有一定的髮卡任務,為完成任務,不少工作人員會想方設法地“推銷”信用卡。

想方設法“推銷”信用卡,是不是意味著在某些地區、某些時間段,曾經有過失控的“推銷”行為呢?這些失控的行為是有組織的嗎?企業內部是如何給失控行為下結論的?善後和處理措施是什麼?

以及,未來還會發生這樣的行為嗎?

這些問題,銀行方面一直不予正面迴應,其實並不是聰明的做法,因為不從根源上釐清事實,只能冒出來一個處理一個。這樣的做法不僅被動,而且長期不清不楚地敷衍以對,信譽的磨損難以估量。

青島工行疑盜客戶資訊私辦信用卡的十年之問!

正面迴應的難處,可能在於需要承認錯誤。

搜尋相關新聞顯示,工商銀行各地發生的多起類似信用卡被冒辦的糾紛,開辦日期都是2009年。

沒有人知道,2009年的時候這家銀行發生了什麼,為什麼發生,以至於疲以應對十餘年後,仍然不能直面問題,承認錯誤。

是因為承認錯誤的代價太大嗎?比工商銀行十餘年來信譽的磨損還大?比無數客戶的信賴還大?

我們無法知道。

我們能知道的是,錯誤就是錯誤,不能因為後果嚴重而不予面對。那樣既不負責,也無助於問題的解決,這是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以信譽為本的銀行,原則上更應該明白,而且做到。

冒辦信用卡的後果

在2012年範先生的事件中,青島市銀監局的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如果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開通訊用卡,那就是盜用個人資訊,屬於違法行為。

在法律上,冒用他人的身份證明、資信證明騙領信用卡,數量巨大,其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騙領的信用卡消費並造成部分信用卡逾期,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青島工行疑盜客戶資訊私辦信用卡的十年之問!

如果銀行稽核不嚴,導致公民被他人冒用身份資訊辦理信用卡,可能需要承擔的不僅是賠償損失,還有精神損失費。相關的判例顯示,合肥的一位市民在身份證遺失後未及時掛失補辦,被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資訊辦理信用卡並消費。後續的欠費催繳中,這位市民的欠費訊息被他人獲知,造成不利影響。此後的訴爭中,法庭判定銀行在辦理信用卡時未能核查身份證持有者與身份證資訊是否一致,是導致該市民被他人冒用身份資訊辦理信用卡的根源,故銀行的主觀過錯更甚。法庭最終判定,銀行不僅承擔該市民的損失,還要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使用冒辦的信用卡過程中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比如按時還款,也會受到法律的嚴肅制裁,因為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是一種嚴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文/常遠

編輯:王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