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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這樣收集證據最有效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音樂2023-01-16
簡介記者11月25日從全國婦聯獲悉,全國婦聯權益部日前釋出《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對“證明發生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及“證明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等作了詳細的說明,用於幫助受害人樹立證據意識,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家暴拍照片有用嗎

「本文來源:新安晚報」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稱為“國際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規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構成家庭暴力。自此,家暴徹底從“家事”變為“國事”。

隨著時代發展,家庭暴力已經成為不可忽略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多的受害人從“不敢說”漸漸變為“站出來”。

記者11月25日從全國婦聯獲悉,全國婦聯權益部日前釋出《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對“證明發生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及“證明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等作了詳細的說明,用於幫助受害人樹立證據意識,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指引》提示,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反家暴社會組織、雙方用人單位等機構的求助接訪記錄、調解記錄;受害人病歷資料、診療花費票據;實施家庭暴力的錄音、錄影;身體傷痕和打砸現場照片、錄影;加害人保證書、承諾書、悔過書;證人證言、未成年子女證言以及受害人的陳述等,均可作為證明發生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受害人注意儲存或向有關部門申請查閱調取。

《指引》提醒受害人,如果加害人透過電話、簡訊、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威脅、恐嚇的,受害人可以錄音、截圖等方式備份儲存此類證據,具備條件的,可以透過公證處提取電子證據。綜合新華社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