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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怎麼懟回去
每年春節後,都是換工作的高峰期,所以才有了求職“金三銀四”的說法。這不,到了5月,新的offer下來了,是時候提離職了。
不知道你注意沒有,
很多人會花很多時間準備入職,
絞盡腦汁想給別人留下好印象,
卻很少有人花心思考慮如何平穩離職,
給老東家留下最後的“好印象”。
一些人提了離職之後,就開始消極應對一些工作。有的人想,“反正都要走了,認真工作還有什麼意義?”不如等著辦手續,拿離職證明。還有的人想,都提了離職,????怎麼還把工作交給我?如果出問題了算誰的?還能不能正常離開?還不如消極應對工作!
這個問題,不但微妙而且棘手。從法律層面說,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在用人單位還沒有開具正式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之前,雙方的勞動關係還是存在的,所有合同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都必須執行。不會因為提了離職申請,就會有所減免。
如果離職者明顯消極怠工,公司可以按照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這也是從保護公司自身利益出發,因為有的工作,只有當事人最瞭解。用人單位安排接替人手,也需要一定時間。如果說不幹就不幹,說消極就消極,各種工作將很難推進下去。to:離職者????
離職者要理解,
你離開的是崗位,
沒有離開職場。
善始善終做好交接,
站好最後一班崗,
是在職場打拼的基本素質。
總是撂挑子、玩失聯,
以後還有哪家公司敢用你、
敢把任務交給你?
做人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你離職的態度裡,
藏著你未來的樣子。
to:用人單位????
對用人單位,
小編也有句建議:
即將離開的人,
心思肯定已經不在你的工作上了,
這也是人之常情。
畢竟不是人人都有
那麼高的覺悟。
把新工作交給無心戀戰的人,
不是明智之舉。
總想著在離職前再使勁用TA,
最後再“榨”出TA一些價值,
這種思路多半會給工作埋藏隱患,
甚至有可能返工。
與其這樣,
不如抓緊安排工作交接,
讓過渡工作有序進行。
職場本就是來來往往。作為公司如果能:理解TA們的行為交接TA們的工作支援TA們早些離開恭祝TA們前途無量這些讓還在職的員工看在眼裡,心裡也會更加安定。你離職時的過渡交接順利嗎?
撰文:雷嚯嚯
設計: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