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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男子因感情糾紛與女友起爭執,致其跳樓死亡,構成什麼罪?

由 長沙張樂律師 發表于 音樂2023-01-28
簡介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明在被害人戴友芳的家中對被害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導致被害人因恐懼而跳樓,併發生了死亡的後果,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感情糾紛恐嚇她人違法嗎

人生沒有永遠的愛情,即使是再相愛的戀人,也會有分手的一天。和平分手是很多人都奢望的結局,但現實生活中,能夠和平分手的情侶卻少之又少。有人心有不甘就會產生矛盾,產生矛盾就會釀成糾紛,感情糾紛往往又會造成悲劇。

案例 男子因感情糾紛與女友起爭執,致其跳樓死亡,構成什麼罪?

生活中有不少因感情糾紛導致情侶傷亡的案例,2013年遼寧就發生了一樁男子因感情糾紛,傷害女友,致其跳樓死亡的悲劇,那麼在這起案例中,男子到底構成了什麼罪?

案例回顧

家住遼寧丹東的戴友芳是當地某物流公司的老闆,2010年,戴友芳聘請徐明當自己公司的員工。在交往中,兩人漸漸產生好感,2013年5月發展為情侶關係。可兩人在一起不到3個月,戴友芳就決定和男友分手,並要求徐明辭職。

對此不明就裡的徐明內心不甘,他想找戴友芳“討要說法”,並順便出一口惡氣。就這樣,徐明買了一把水果刀,於8月7日來到戴友芳家樓下。隨後用手機發簡訊誘騙戴友芳下樓,趁機拿備用鑰匙開啟戴友芳家的房門。

案例 男子因感情糾紛與女友起爭執,致其跳樓死亡,構成什麼罪?

進入戴友芳家中後,徐明一直藏在臥室內,靜靜等待戴友芳回家。戴友芳剛進家門,徐明就持刀脅迫其脫光衣服躺在床上,用言語恐嚇受害人。好在戴友芳為人機智,她讓徐明先去洗澡,隨後立即關門,拉開窗簾大喊救命。

門外的徐明聽到叫喊,立即用肩撞門,決定破門而入。眼看徐明已經將房門撞開了一個大洞,隨時準備衝進房間。戴友芳只能上前阻攔,試圖阻止徐明開門。可徐明手上拿著一把水果刀,在兩人爭鬥時,戴友芳被徐明劃傷。

情急之下,戴友芳擔心遭受徐明的侵害,便直接從5樓的臥室窗戶跳下。徐明看到戴友芳跳樓後慌亂離開現場,留下的居民聽到東西紛紛出門並發現了戴友芳。醫院接到電話後立刻派出醫生和救護車進行搶救,可惜戴友芳最終還是因為搶救無效身亡。

當天晚上,丹東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立刻出動調查此案。犯罪嫌疑人徐明將這件事告訴了母親,在母親的勸說下他主動投案自首,警方將其刑事拘留。

案例 男子因感情糾紛與女友起爭執,致其跳樓死亡,構成什麼罪?

在這樁案件中,主要的爭議在於,徐明到底構成了什麼罪?檢察院認為,徐明構成故意傷害罪,並致使受害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致死。可徐明卻堅稱,自己沒想傷害戴友芳,最多隻是嚇唬她,更沒想到戴友芳會跳樓。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明在被害人戴友芳的家中對被害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導致被害人因恐懼而跳樓,併發生了死亡的後果,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援。

因此法院最終決定,以故意傷害致死判處被告人徐明犯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沒收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

律師講法

案例中徐明一直強調,自己不具備傷害戴友芳的主觀意識,但他的各種行為不僅對受害人造成了恐慌,也確實構成了侵害。深夜攜刀,未經被害人同意秘密進入其住宅;實施語言威脅、強制脫衣等行為,直接進行人身威脅。

在戴友芳關閉房門後,激烈衝撞、踹擊房門,透過被其破壞的門洞拉扯被害人戴友芳的項、臉、頭髮、用刀向門洞內揮舞捅刺等。

在這特定時空,被告人徐明的暴力行為讓被害人戴友芳感覺到了巨大恐慌,促使被害人戴友芳出於本能倉皇逃生,被害人戴友芳在沒有其他逃生路徑的情況下,選擇了跳樓。

案例 男子因感情糾紛與女友起爭執,致其跳樓死亡,構成什麼罪?

而此時的徐明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行為,並已對被害人戴友芳造成實際的傷害。由此可見,被告人徐明傷害被害人的主觀意圖十分明顯,其對自己正在實施的行為意志堅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的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法律規定,徐明故意傷害戴友芳,最終導致其跳樓死亡,按理應該判處十年起步最高死刑的處罰, 可為什麼法院最終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其實這多虧了徐明的母親,在案發後徐明母親勸說其投案自首。在我國《刑法》中規定,對於投案自首供述案情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因此法院認為,徐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對辯護人據此提出的對被告人徐明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採納。

案例 男子因感情糾紛與女友起爭執,致其跳樓死亡,構成什麼罪?

結語

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愛情看似美好,實則會招來災難,對於那些感情衝動,缺乏理性的人而言,愛情或許可以讓他得到美好的幸福,也要有可能讓他鋌而走險,釀成大錯。

案例中的徐明就是典型的例子,他為人衝動,做事不顧後果。最終害死了戴友芳,也讓自己深陷牢獄之中。這樣的結果,真可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