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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基地戶主去世,本人又無子女後代,其兄弟可否繼承其宅基地?
簡介依據以上情況,原房主去世,也沒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做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有繼承房子的資格,而沒有繼承宅基地的資格,但可以繼續使用下去
村裡土地無子女怎麼繼承
原宅基地戶主己死亡,本人又無子女後代,其兄弟可否繼承其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國家無償分配給農民,用於建房蓋屋的生活住宅用地,其土地由村委會在本村組範圍內依照政策劃拔,其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性質,決定著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使用人無權私自買賣和轉讓。
現階段農村宅基地審批原則為“一戶一宅”,“交舊換新”等。
需要說明的是:宅基地和房子是兩個概念,宅基地是集體的,但房子是私人的,屬私有財產。中國物權法規定,私有財產可以繼承,轉讓,買賣等。
又依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誰接手了房子,就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這裡也還需要說明,合法接受房子的人,符合申請宅基地的資格,可以申請將其宅基地轉到自己名下,成為正常的房子和宅基地合法使使用者。
合法接受房子的人,家中己經有宅基地,就沒有再佔有宅基地的資格。只能使用房子,可以維修,但不能重新翻蓋,將來房子破舊倒塌後,宅基地由村裡收回另行使用,該戶使用許可權自然終止。
依據以上情況,原房主去世,也沒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做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有繼承房子的資格,而沒有繼承宅基地的資格,但可以繼續使用下去。
有繼承資格並不等於一定可以繼承,要看原房主是否有債務等外部糾紛,如果有糾纏,必須先處理好這些麻煩才能繼承。當然,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也可能是僅你一人,也可能還有,這就需要協商解決了!
在現實生活中,一般沒有這麼麻煩,原戶主在生前一般會選擇過繼一個本家侄子來養老並把房子留給他的,外人不會無故前去爭奪多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