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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劃鏟”了老虎,不會牢底坐穿?

由 奕言兩語 發表于 寵物2021-10-20
簡介假設有一隻距離自己五百米的老虎,而且沒有發現自己,因此並沒有造成現實、緊急的危險,卻對其獵殺,則不構成緊急避險,可能構成犯罪

殺老虎判多少年

緊急避險的情形。簡單來說就是兩害相較取其輕。比如情況緊急,馬上就有危險,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不得已而損害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什麼情況下“劃鏟”了老虎,不會牢底坐穿?

要構成緊急避險,事前要符合:

第一,不能在遇到危險前已有非法目的。

不能抱有狩獵等非法目的,遇到老虎後以緊急避險為理由殺死老虎。2009年,雲南兩村民進山打獵,其中一村民發現意外打死了一隻印支虎,夥同村民分而食之。案發後,開槍的村民獲刑12年,罰金和賠償損失五十餘萬元;同夥獲刑4年,罰金2萬;連參與吃老虎肉的村民都被判了刑,罰金1萬。

第二,避險的保護物件,必須是合法權益。

什麼情況下“劃鏟”了老虎,不會牢底坐穿?

事中要符合:

第一,避險必須要有“險”。

不能自己想象出來的險,例如根本沒有危險的野生動物,幻想它會對自己造成威脅,而獵殺的行為,也可能構成犯罪。

第二,避的“險”必須要現實、緊急。

假設有一隻距離自己五百米的老虎,而且沒有發現自己,因此並沒有造成現實、緊急的危險,卻對其獵殺,則不構成緊急避險,可能構成犯罪。

第三,避要適時,適當。不能事前避險

,即危險尚未發生就實施避險行為,例如虎還沒有發動攻擊就把虎獵殺則要負刑事責任。

也不能事後避險

,即危險過去了才實施避險,虎咬了人,已經跑遠,還追上去將老虎獵殺的行為,就不是緊急避險(國家法律授權的除外)。避險一定要“用力適度”,聽上去有點難度,實際上難度確實很大,要以危險情形解除為界限,不得過當。例如把動物打跑就可以擺脫危險的,不要把它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