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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成年“熊孩子”多次深夜焚燬景區垃圾桶,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

由 娜就讀書吧 發表于 寵物2022-12-04
簡介為了防止火情、杜絕隱患,景區馬上部署了多個監控攝像頭,終於在幾天後的深夜,鎖定了放火焚燒垃圾桶的嫌疑人,景區馬上調取監控影片前往派出所報案

野兔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嗎

熊孩子不加以管教,長大是不是會做出更出格的事?

事情是這樣的,江蘇揚州一景區,9月初開始,景區環衛工人清潔路面發現路邊的垃圾桶經常無故被燒燬。

一而再的出現同樣“意外”,景區工作人員初步懷疑是有人故意為之。但周圍沒有監控攝像頭無法鎖定焚燒垃圾桶的當事人。

兩位成年“熊孩子”多次深夜焚燬景區垃圾桶,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

為了防止火情、杜絕隱患,景區馬上部署了多個監控攝像頭,終於在幾天後的深夜,鎖定了放火焚燒垃圾桶的嫌疑人,景區馬上調取監控影片前往派出所報案。

兩位成年“熊孩子”多次深夜焚燬景區垃圾桶,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

透過派出所的刑偵分析,很快鎖定了當事人,並將兩人抓獲。

兩位成年“熊孩子”多次深夜焚燬景區垃圾桶,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

令人想不到的是,嫌疑人是兩位23歲的小夥。期初燒垃圾桶的目的,僅為發洩情緒,後來覺得好玩,就三番五次地趁著夜色,一起到景區燒垃圾桶“玩”。

甚至在審訊的過程中,嫌疑人小於(化名)仍沒有絲毫悔過的感覺,語氣透露著戲謔和無所謂,像極了搗蛋被抓包的“熊孩子”。

兩位成年“熊孩子”多次深夜焚燬景區垃圾桶,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

據統計,

兩位成年“熊孩子”總計燒燬51個垃圾桶,金額已達上萬元

。目前公安機關正進一步調查處理,將對損壞的垃圾桶索賠追責。

兩位成年“熊孩子”多次深夜焚燬景區垃圾桶,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

先拋開景區垃圾桶是公共財物不能破壞不說,焚燒的行為本身就是“故意縱火”,在偏遠的景區,一旦發生意外,將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和事故。

究竟是什麼讓這兩位可以如此“玩鬧”?

我認為是

對“自由”的無知和法律的淡漠。

兩位成年“熊孩子”多次深夜焚燬景區垃圾桶,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

他們也許覺得自由就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受約束和限制的行動。

然而自由,必須是有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己的意志活動不受限制的權利。是對自身和社會的保護。

羅翔老師在《法治的細節》中提到:

法律不是一種工具,它具有獨立的價值,它要讓一切權利在規則下執行,只有這樣才能保障民眾的自由。

否則,看似自由的無拘無束,實際上會造成整個社會無法正常運轉,反而限制了所有人的自由行動。

兩位成年“熊孩子”多次深夜焚燬景區垃圾桶,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

孩子在小時候憑著“他還是個孩子”幹出的熊事,父母如果沒有及時教育和干預,沒有讓孩子懂得這種自由和限制,那麼惡果自然得自己來承擔,也許就在它長大後。

了賠償,這兩位23歲的“熊孩子”將會面對哪些法律的責任呢?

首先是損害公共財物罪:

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若行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如果情節嚴重、數額較大,觸犯我國刑法第

275條的規定

,構成故意毀財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罰金;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數額較大指的是1萬以上5萬以下。

另外,由於焚燒涉及縱火罪。

縱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115條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這兩位年輕人由於洩憤和有趣的行為,有可能需要他們付出嚴酷的法律代價。

當然,希望所有成年或未成年的“熊孩子”都能及時悔悟,家長們也重視起來。學習法律知識,遵守道德規範,成為真正自由的人。

你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成年“熊孩子”的荒

唐事呢?他們為此付出了怎樣的代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