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寵物首頁寵物

貼出尋狗啟事約定高額酬謝,狗被找到後可以反悔嗎?

由 律視微言 發表于 寵物2023-01-20
簡介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成懸賞廣告確定的行為的,享有懸賞廣告確定的報酬請求權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五條的立法原意,小張的行為為獲益行為,應為有效

尋狗啟示上的酬金可以索要嗎

貼出尋狗啟事約定高額酬謝,狗被找到後可以反悔嗎?

編輯 | 沐小

排版 | 小荊

案例介紹

小張是天津市某小學四年級的學生,2021年7月1日,小張在所在小區居民樓附近撿到一隻柯基犬,該柯基犬腿部被車刮傷,小張將柯基犬帶回家包紮好,並給柯基犬餵食。兩天後,小張的父親張某看到小區內樓門口張貼尋狗啟事,內容為:春風十里小區A棟走失一隻柯基犬,如果有哪位好心人撿到了請聯絡我必有重謝(酬謝5000元),我願高於市場價買回,並附有寵物狗照片和聯絡方式。張某的父母按照聯絡方式找到於某,並對此事進行溝通,於某稱願意按照約定以5000元作為酬謝。

貼出尋狗啟事約定高額酬謝,狗被找到後可以反悔嗎?

張某將這隻柯基犬交給於某後,於某幾次推脫,拒不給付酬謝。張某將於某告上法庭,要求於某按照張貼廣告履行承諾。於某在法庭辯稱:張某聯絡他的時候,自己已經撕掉懸賞廣告,撤銷了該廣告,沒有懸賞的意思表示。並且小張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應該無效。

審理結果

法院認為,懸賞人以公開方式宣告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被告因自養的寵物狗丟失釋出懸賞廣告,承諾歸還該寵物狗者可得酬金5000元,原告將該狗歸還被告,被告有義務支付原告酬金5000元,小張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是其領取獎金的行為是獲益行為,應為有效。原告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援。關於被告辯稱在原告歸還狗之前已經撕掉懸賞廣告,但該懸賞廣告是張貼過的,僅以撕掉的行為不能讓人理解為是撤銷懸賞的行為。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第四百九十九條:懸賞人以公開方式宣告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普法貼士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規定:懸賞廣告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懸賞人作出懸賞廣告;

二是應徵人完成懸賞廣告確定的特定行為;

三是應徵人請求支付懸賞廣告宣告的報酬。

對於懸賞廣告的屬性,歷來存在爭議,主要有“單方允諾說”與“要約說”兩種觀點。

“單方允諾說”主張,懸賞廣告為附生效條件的單方法律行為,相對人完成指定行為時,所附生效條件成就,該單方法律行為生效,在懸賞人與完成指定行為者之間成指定行為時,所成立單方允諾之債。

“要約說”主張,懸賞廣告為對不特定人的要約,懸賞廣告作出時,要約生效,相對人完成指定行為時,承諾生效,在懸賞人與完成指定行為者之間成立懸賞廣告合同之債。

根據《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傾向於採取“要約說”。

當然,不論採取哪種觀點,有三個規則是均可以適用的:

行為人不知懸賞存在而完成廣告指定行為的可取得報酬請求權

也就是說,小張在撿到柯基犬時即使不知道懸賞廣告的存在,也不影響其透過懸賞廣告領取報酬。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成懸賞廣告確定的行為的,享有懸賞廣告確定的報酬請求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五條的立法原意,小張的行為為獲益行為,應為有效。

數人完成懸賞廣告行為的報酬請求權問題

(1)最先完成的有報酬請求權

(2)同時完成的,均等比例享有報酬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