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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投資類傳銷專案行為模式分析——基於“假外匯平臺”的討論

由 資深刑辯 發表于 寵物2023-01-20
簡介其中的靜態收益一般是指“跟單模式”、“保單模式(AB倉)”進行的交易收益,為了使這些交易模式更具有吸引力,外匯類傳銷平臺經常會打出類似“不會註冊有人代勞,不會技術也能炒匯,月賺7%~15%左右”的口號,其核心理念就在於透過各種制度、規則的設

金融外匯是傳銷嗎

作者

李澤民律師:廣強律所執行主任,經辯中心主任,傳銷案件首席辯護律師

李蒙:廣強經濟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研究員

外匯投資類傳銷專案行為模式分析

——基於“假外匯平臺”的討論

近年來,隨著我國居民理財意識的增強,以及股市的低迷,外匯投資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由於外匯投資理財的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一些不法分子藉助網路媒介,打著炒匯的幌子,以類似傳銷手法,鼓吹外匯投資平臺“高收益、低風險”,吸引投資者入局,騙取資金。

如果說境外合法的外匯平臺與傳銷活動的結合只是迫於國內政策的無奈之舉,那麼各種“假平臺”“空專案”的出現則讓外匯投資類傳銷活動徹底喪失外匯投資的初心,演化為徹底的傳銷活動。本文主要圍繞基於“假外匯平臺”而形成的“外匯投資類傳銷專案”進行論述。

外匯投資類傳銷專案行為模式分析——基於“假外匯平臺”的討論

“外匯投資類傳銷專案”是指以傳銷模式推廣的透過網際網路技術創設的、並不具有真實價值的外匯投資理財型傳銷專案的一種。具言之,以外匯投資為名義,以獎金制度發放推薦收入吸引他人投資和發展下線的行為就是外匯投資類傳銷。

在現實中,很多假外匯投資平臺的代理人,並不能認識到所謂的動態收益、佣金返利、獎金制度就是傳銷活動中的層級返利,往往他們也無法認識到這種外匯投資專案是傳銷,不僅自己投資也會推薦家人、朋友投資,最後不僅自己的投資竹籃打水,還可能面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控訴。

經過多起類似案件的辦理,我們將這類傳銷專案的行為模式特徵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以國外外匯投資交易公司為依託

因我國法律、政策並不承認針對外匯個人交易業務的外匯投資交易主體的合法性,因此這類專案往往聲稱是國外外匯投資交易公司在國內的代理商。

如某外匯傳銷平臺對外宣稱:自己是一家老牌的英國公司,專業從事金融外匯、資產管理及公募基金的運作型公司。2013年開始在中國大陸地區發展外匯個人交易業務及資管業務,辦事處設立在上海浦東新區。

這些外匯傳銷專案之所以會以國外外匯交易平臺為名義,一方面是為了符合國內的政策增加自身可信性,早在2018年8月31日,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就曾釋出公告提示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未批准任何機構在境內開展或代理開展外匯按金業務。簡言之,國內的外匯交易公司都是違法的。

另一方面為了打消參與者的顧慮,索性扯虎皮做大旗,潛臺詞就是雖然國內的外匯交易平臺是違法的,但是我們是國外平臺的國內代理商,因此我們的平臺是合法的。

為了進一步打消參與者的顧慮,有的業務員會聲稱:“其實可以把外匯保證金交易理解為打麻將,打十塊、二十塊的,它也算是賭博,但國家不會去管。雖然國內目前不允許個人去炒外匯,但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國家也不管。”這種話術對於不瞭解外匯交易的人來說就有相當的魅惑力。

實踐中,無論是“某某外匯交易平臺”,還是“某某資產管理信託公司”,都會宣稱自己是國外合法的外匯交易公司在國內開設的分支機構。

一般同時與這樣的說法伴生的還有:投資者資金進入第三方資金平臺,安全隔離,全自動操作,受到某某國家外匯監管之類的。從監管牌照等方面偽造證據,造成一種可靠、值得信賴、符合海外監管要求的錯誤印象。

在解決了安全的問題之後,外匯類傳銷平臺會以動態收益和靜態收益作為誘餌,吸引投資者入局。

二、以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參與者發展下線

投資都是為了收益,外匯類傳銷專案和其他傳銷專案類似,通常是利用大多數人不懂外匯交易,然後將外匯交易包裝成“資金盤”的模式推廣,號稱投入一定的資金,每個月就能夠拿到穩定的回報,如果推廣市場還能賺取多層次的佣金收入。

因此,這類外匯傳銷專案會將收益區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其中的靜態收益一般是指“跟單模式”、“保單模式(AB倉)”進行的交易收益,為了使這些交易模式更具有吸引力,外匯類傳銷平臺經常會打出類似“不會註冊有人代勞,不會技術也能炒匯,月賺7%~15%左右”的口號,其核心理念就在於透過各種制度、規則的設定告知參與人,參與投資這個平臺穩賺不賠。

實踐中,也有一些平臺宣稱,該平臺透過對外匯市場進行多年研究後開發出智慧交易系統,能夠成功操作外匯交易,為客戶帶來高額穩定收入。

為了從交易層面證實高收益的合理性,外匯傳銷平臺一般會瘋狂宣傳操盤手的操作業績。不僅操盤手的業績被宣傳

神乎其神,在營銷的大場面上也被極力包裝得豪華氣派,令無分辨能力的投資者深信不疑。

至於動態收益,其本質就是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會員人數作為返利依據,以“某外匯交易平臺”為例,後臺根據會員推薦人數、會員投資金額、團隊業績為標準,設定會員為I、IB、MIB、PIB、PIB2五個級別,級別越高所獲取的佣金係數越高,同時網站根據級別會員直接發展或者間接發展會員投資總金額給予佣金。

類似的還有“某資產管理信託公司”,將投資金額分為1萬、3萬、5萬、10萬、20萬美元以上五個檔次,將投資人分為普通投資人、主任、副經理、經理、總監和區域總監等六個級別,每個級別完成公司規定的發展下線投資總金額和團隊當月發展金額後,可獲得級別晉升和1000美元到3萬美元不等的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平臺為了進一步迷惑參與人,會聲稱自己的動態收益並非根據下線的投資額來進行返利,而是投資盈利後的返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該平臺設定的靜態收益模式是穩賺不賠的,所以所謂的投資盈利必然是與下線的投資額相關的,因此本質上依然是根據下線的投資額獲得的返利。

一般而言,在投資者入局前,外匯傳銷平臺的工作人員會主要介紹靜態收益,也即“投資外匯省心賺大錢”,而在投資者投資入局後,會發現其賬戶的收益確實在增長,但是增速一般,然後外匯傳銷平臺的工作人員則會讓投資者投入更多或者拉更多人投資以獲取動態收益。

但是這樣的“資金盤”遊戲不可能永遠持續的,這類外匯傳銷平臺是如何進行“收割離場”的呢?

三、先進行內盤交易,再以政策、市場的變化為藉口實現離場或者更換資金盤

在成功吸引到他人投資之後,這些外匯傳銷專案會利用他們自己開發或者市面上找的EA軟體(內盤軟體),透過對沖對賭等方法,控制投資人的“盈虧”。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虧損的,而且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參與或者讓參與人更多的投資,這個時候的提現、退款相對來說都是正常的。

還有一些外匯交易平臺為了更逼真的效果,會結合匯率波動來對內盤的收益進行實時調整,在投資者虧錢以後,他們會及時與投資者溝通,分析原因,安撫情緒,鼓勵投資者一鼓作氣追加投資把本錢賺回來。

不過,在進行一段或長或短的經營後,外匯傳銷平臺均會宣稱國家支付通道出問題、遭遇駭客攻擊資料丟失、操盤手意外失手導致所有跟單賬戶爆倉、老闆捲款跑路下落不明等藉口,實現離場或者更換資金盤的目的。

四、結語--投資外匯無罪,無知代理有冤

外匯投資一直是金融領域中重要的理財方式,外匯市場的高流動性、開放性吸引著全球的投資者。但我國民眾對外匯知識瞭解欠缺,再加上國內外匯行業仍未完全開放以及缺乏有效監管,因而產生了很多借外匯理財之名而行傳銷之實的資金盤。

外匯資金盤顧名思義就是打著外匯交易的名稱,從事傳銷和龐氏詐騙,承諾保本保盈利,高收益低風險,實質並沒有參與交易,無監管牌照、冒用監管牌照、虛假交易平臺。

由於國內外匯平臺魚龍混雜,一些當事人在選擇外匯平臺時,會一時不

陷入到外匯傳銷資金盤中。而且還可能被矇騙註冊為代理,推薦身邊的家人、朋友參與投資。

在這些資金盤崩盤時,辦案機關往往會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或者非法經營罪(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假平臺的代理人、參與人進行立案偵查。此時只有藉助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的努力,才能澄清當事人僅是參與人的事實且對傳銷平臺沒有認識的事實,當事人才能得以辯冤白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