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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江一小夥600元買“槍”打鳥被處罰
簡介夾江縣公安局民警和當地社群幹部隨即趕往進行處置,就在鳳橋社群一社的一片小樹林裡,民警找到了群眾口中所說的那名持“槍”男子
打鳥用什麼槍
2月24日晚上11時30分,夾江縣公安局接到黃土鎮鳳橋社群群眾報警稱有人在深夜拿著“槍”,在村裡的樹林裡到處晃悠。夾江縣公安局民警和當地社群幹部隨即趕往進行處置,就在鳳橋社群一社的一片小樹林裡,民警找到了群眾口中所說的那名持“槍”男子。
隨後,該名男子被帶到公安局進行調查。經查,男子姓周,夾江人,他手裡拿的並不是槍,而是一支經過改裝的大號彈弓,彈弓和鋼珠是他從路人手上花了600元購買的。在男子隨身的袋子裡,民警還發現了一隻已經死亡的鳥類。據男子自己交代他半夜拿著這支大號彈弓出門,是為了打鳥。
被周某打到的鳥是一隻斑鳩,屬於“三有動物”。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態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常見的動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鳩、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
斑鳩(網路圖片)
對於“三有動物”,它們受到法律保護,不允許獵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規定,周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狩獵,目前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夾江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幹江倫表示:
“這種改裝過的彈弓,威力很大,如果打中人的要害部位,是會致人死亡的。大家在生活中如果發現有人使用此類工具非法狩獵,請積極主動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