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攝影首頁攝影

整形“整丟”肖像權,違約金還高達300% 四川省消委:霸王條款

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攝影2022-11-30
簡介”該負責人表示,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是整形專案總費用的300%,遠遠超過損失的30%,不符合法律規定,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肖像權指什麼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不得就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等問題提出其他要求或訴訟?未能履行本協議條款需支付整形專案總費用的300%作為違約金?這些內容竟然寫在醫美消費的協議中。記者從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簡稱四川省消委)獲悉,近期的一起醫美消費投訴中,商家提供的協議中存在不少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的“霸王條款”。

“乙方今後不得就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使用權等問題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或訴訟,就肖像問題,甲方有權代表乙方全權處理一些相關事宜及法律問題。”(注:甲方為醫療美容機構,乙方為消費者)

整形“整丟”肖像權,違約金還高達300% 四川省消委:霸王條款

這是協議中的一條。四川省消委認為,這種條款明顯限制、排除了消費者應有的權利。《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因此,消費者的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受到法律保護,對這些權利的處置有自主決定權。但上述協議規定卻要求消費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如經營者侵權)均不可向經營者主張上述權利,明顯是限制、排除了消費者應有的權利。

此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四百九十七條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也有規定,涉及消費者重大利害關係的規定,應該以加粗、加黑字型等方式顯著、明確提示消費者。“如果沒有明示導致消費者未注意或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也是無效的。”四川省消委相關負責人說。

除了整形後必須放棄“自己的臉”這樣的霸王條款,該協議中還提到“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條款,視為乙方違約,違約方需支付整形專案總費用的300%作為違約金。”

該負責人表示,違約金的數額或者比例應該是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並且違約金金額應該以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基礎,商家不能隨意設定不合理的金額。

不僅不合理,300%的違約金還屬於“天價”違約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法〔2021〕94號)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於違約金約定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該負責人表示,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是整形專案總費用的300%,遠遠超過損失的30%,不符合法律規定,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