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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真的是這個社會必不可少的東西嗎?

由 斷石君說 發表于 攝影2022-12-01
簡介相對於它的社會危害,遊戲存在的理由是什麼

網路遊戲屬於什麼產品

網路遊戲,真的是這個社會必不可少的東西嗎?

開學季,中量大學校長忠告新生:網路遊戲是最大的校園毒品,每年被取消學籍的同學中,90%是因為遊戲,100%不值得同情。

值不值得同情暫且不說,但沉溺遊戲導致耽誤學業、甚至荒廢學業卻是不爭的事實。遊戲不僅耽誤大學生的學業,現在手機普及、人手一機的條件下,中學生、甚至小學生也身陷遊戲之中,手不釋“機”,司空見慣。

因為遊戲本身趣味性就大,玩起來容易上癮。同時商家開發遊戲時還有種種“粘性”的設計,讓人慾罷不能。即使時間有限,遊戲愛好者不吃飯、少睡覺“擠時間”也能玩上幾個鐘頭,可見其誘惑力之大。

對青少年來說,摧殘身體健康也是遊戲的重大危害。

遊戲的有趣能使玩家長時間坐在電腦前,面對螢幕“捨不得”離開片刻。即使是平時再“坐不住椅子”學習的孩子,在“遊戲”面前就變得全神貫注、心無旁騖。而玩遊戲也是一項不輕鬆的“勞動”,長期下來,眼睛近視,腰彎背駝,小體格也會累垮。增強體質的戶外體育運動呢?對於玩遊戲,一分一秒都無比寶貴,玩家哪裡有時間分給戶外運動呢。

針對這種情況,有權威媒體說,根本上要加強青少年的自我管理能力、自我約束能力。這個建議的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但實際的施行效果是值得懷疑的。無論是貪玩還是好奇等心理狀態,青少年對遊戲的自我約束力註定是脆弱的,其自我管理充其量只能起輔助作用,相關管理機構減少乃至消除對青少年的不良誘惑,才是現實的、負責任的處理態度。

對於“玩心”大減、自制力更強的成年人來說,遊戲依然有它的“殺傷力”。在現實生活中,因為沉溺遊戲而耽誤工作、“無力”進取的成年人也大有人在。而因遊戲逃避家務、疏遠親情甚至造成夫妻矛盾、家庭破裂的案例也並不少見。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嗎?相對於它的社會危害,遊戲存在的理由是什麼?

一是滿足民眾的娛樂需求。說得好聽點,屬於精神文化需要。在這個享受至上、不死不休的時代,滿足人民娛樂需求的“事業”當然是無比重要的、必不可少的。

二是作為一個產業,對國家有增加就業的貢獻,也有稅收的貢獻。

實際上,“抖音”、“快手”之類的產品服務,對青少年乃至成年人,其社會危害的性質與網路遊戲本質上並無區別,只是程度大小不同罷了。而其對社會的“貢獻”,也不外乎上面的兩點。

當然,相比遊戲,它們還有商品流通、傳播知識、傳遞資訊的附屬性作用。只是這種附屬性作用的發揮,社會上有它們不多,無它們不少。

事物往往都具有兩面性,利與弊同時存在。該事物存在是否合理,要對其利與弊進行權衡。當然不是簡單地利大於弊就可以存在,弊大於利就應該消失,關鍵在於它給社會帶來的“利”是不是必不可少。

一個事物對社會的弊端極大,而它對社會的利益卻比較有限,甚至它可以被與它同類性質的其它事物代替而可有可無,那麼它是否應該存在就是不言自明的了。

尤其是,不論是網遊還是抖音快手之類的產品,本不應該服務於青少年群體,而現實中,恰恰是青少年作為其消費主體而深陷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