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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度吸引頭部機構落戶 前海擬推出支援涉稅服務業創新發展十六條措施

由 21世紀經濟報道 發表于 攝影2022-12-02
簡介具體來看,《徵求意見稿》明確,由港澳涉稅專業人士與內地稅務師事務所合作設立的深港(澳)聯營稅務師事務所,或由其擔任合夥人的會計師事務所,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500萬元的,將給予機構一次性經營貢獻支援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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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陳思琦 深圳報道

近日,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獲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釋出《關於支援前海涉稅服務業創新發展的十六條措施(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據悉,《徵求意見稿》聚焦深港合作、頭部機構、降本增效,圍繞打造前海涉稅服務業集聚區、支援涉稅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深化深港澳涉稅服務業合作、建設國際化涉稅服務專業隊伍、營造良好的產業生態環境等方面共提出16條具體措施,旨在促進深港涉稅服務業融合發展,支援前海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涉稅服務業發展高地。

吸引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到前海執業

據瞭解,目前全國7家深港、深澳聯營稅務師事務所均已落戶前海。作為全國唯一深港(澳)聯營稅務師事務落戶地,此次《徵求意見稿》加大力度支援深港(澳)涉稅服務機構創新發展,並吸引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到前海涉稅服務機構實際開展業務,降低機構聘用港澳人士的成本。

具體來看,《徵求意見稿》明確,由港澳涉稅專業人士與內地稅務師事務所合作設立的深港(澳)聯營稅務師事務所,或由其擔任合夥人的會計師事務所,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500萬元的,將給予機構一次性經營貢獻支援100萬元。此類內地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屬於全國100強的,支援150萬元。

同時,對港澳涉稅專業人士擔任深港(澳)聯營稅務師事務所股東或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的,每人一次性支援20萬元,每家機構支援不超過3人。

為鼓勵引進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到前海執業,《徵求意見稿》提出,前海涉稅服務機構聘用港澳涉稅專業人士且在前海全職工作的,按3萬元/人/年的標準給予機構用人支援,每家機構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所聘用的港澳涉稅專業人士,按其在前海涉稅服務機構年度薪金收入的20%給予支援,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援期限不超過3年。

多維度支援頭部機構落戶

資料顯示,2020年度全國百強稅務師事務所實現收入合計161。77億元,佔全行業收入267。63億元的60。45%;2021年度全國百強的105家會計師事務所總收入約為664。53億元,佔全行業收入1282。89億元的51。8%。

為進一步吸引頭部機構落戶前海,《徵求意見稿》對其落戶及經營發展給予多維度支援。例如,全國20強、100強涉稅服務機構遷入前海的,分別給予落戶支援200萬元、100萬元;設立分所的,分別支援100萬元、50萬元。

在購置辦公用房方面,全國100強涉稅服務機構可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支援,最高支援3000萬元,支援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

此外,為支援涉稅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前海涉稅服務機構近三年首次成為全國20強、50強、100強的,將分別一次性支援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首次被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評為4A及以上級別的稅務師事務所,一次性支援30萬元;首次進入深圳市營業收入前30名的前海涉稅服務機構,一次性支援10萬元。

除引進頭部機構外,行業協會也成為《徵求意見稿》關注的重點,港澳涉稅服務業行業協會在前海設立機構的,擬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落戶支援。對特別重大的涉稅服務機構,以及重點引進的國家級涉稅服務業行業協會,可以透過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給予支援。

幫助涉稅服務機構降本增效

在降本增效方面,前海擬透過支援政策用3年左右時間集中發力,透過落戶支援、用人支援、辦公用房租購支援等方面降低機構運營成本。

除全國20強、100強另有規定外,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涉稅服務機構,將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援3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時,按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支援,最高支援1500萬元,資金同樣分三年平均發放。

根據涉稅服務機構入駐前海涉稅服務業集聚區的時間,前海還將按照2022年60元/平方米/月、2023年40元/平方米/月、2024年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金支援,每家機構每年不超過500萬元,最多支援三個年度。

此外,前海涉稅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的,還將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前海實際經營不少於兩年,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1500萬元且同比增長不少於10%的,按照營業收入增量部分的5%予以經營貢獻支援,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徵求意見稿》還鼓勵前海涉稅服務機構“以商引商”。涉稅服務機構引進前海AAAA類、AAA類、AA類、A類企業的,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分別給予30萬元/家、20萬元/家、10萬元/家、3萬元/家的一次性支援。

所引進企業落地後兩年內,年度利潤總額不少於500萬元的,可按引進企業年均利潤總額的5‰,給予涉稅服務機構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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