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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高層建築的特殊要求,縱向總結!有你想看的!

由 外牆保溫材料銀通 發表于 攝影2022-12-17
簡介五、避難: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包括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應設定避難層(間)

建築物間距在幾h

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住宅還是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建築,超高層建築火災具有火勢蔓延快、疏散困難、撲救難度大的特點。在防火設計時相較一般高層建築要求更加嚴格,同時也有許多針對超高層建築的規定。小編為大家彙總了超高層建築的高頻考點,大家可以作為了解。

關於超高層建築的特殊要求,縱向總結!有你想看的!

一、定義: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等於100m的不算。)

二、耐火極限: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其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2。00h;其中,建築高度大於250m民用建築樓板和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2。50h。

三、防火間距: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與相鄰建築的防火間距,當符合建規第3。4。5條(廠房與民建防火間距)、第3。5。3條(倉庫與民建防火間距)、第4。2。1條(甲、乙、丙類液體儲罐與民建防火間距)和第5。2。2條(民建之間防火間距)允許減小的條件時,仍不應減小。(不參與防火間距的折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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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裝修和保溫: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築,裝修材料等級不參與降級。(不參與裝修降級)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注:超高層建築只是防火間距、內裝修方面在滿足折減的情況下仍不參與折減,在防火分割槽面積、疏散距離等方面滿足增加的條件是可以按規定增加的。

五、避難: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包括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應設定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於50m。(避難層樓地板到另一個避難層樓地板。)

2。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避難層(間)的淨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人/㎡(合0。2㎡/人)計算。(建築高度大於250m民用建築避難區淨面積應按不小於0。25 m/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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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避難層可兼作裝置層。裝置管道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裝置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裝置間的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m,且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5。避難間內不應設定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6。避難層應設定消防電梯出口。應設定消火栓、消防軟管卷盤、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7。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定明顯的指示標誌。

8。應設定直接對外的可開啟視窗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六、滅火救援設施:建築高度大於100m且標準層建築面積大於2000m的公共建築,宜在屋頂設定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七、設施:

1。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建築應設定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2。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八、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的備用電源連續供電時間: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不應小於1。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