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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闖紅燈撞車後被指“見死不救”,對生命的漠視致人溺亡

由 科技生活快訊 發表于 攝影2022-12-30
簡介(12月27日 澎湃湖北)據死者兒子沈先生反映,12月16日,60歲的父親獨自駕車在武漢市東西湖區興工六路正常行駛途中,被一輛闖紅燈的120救護車撞翻進水溝中,事發後半小時內救護車內四五個人無人下水救援,這些人對生命的漠視,耽誤了救人的最佳

闖紅燈什麼時候處理

近日,一則“120撞人落水後不救人致我父親溺亡”的爆料,引發不少網友關注。(12月27日 澎湃湖北)

據死者兒子沈先生反映,12月16日,60歲的父親獨自駕車在武漢市東西湖區興工六路正常行駛途中,被一輛闖紅燈的120救護車撞翻進水溝中,事發後半小時內救護車內四五個人無人下水救援,這些人對生命的漠視,耽誤了救人的最佳時機,眼睜睜地看著車上人員被活活淹死!請問,車上的這些人,你們良心上過得去嗎?

救護車闖紅燈撞車後被指“見死不救”,對生命的漠視致人溺亡

與死神較量,與時間賽跑,向社會播灑“愛”,肩負救死扶傷重任的“救護車”,理應更加珍視生命,發現生命陷入危機之中,定將挺身而出,傾其全力,實施救助,讓垂危生命重新煥發鮮活的色彩與光輝。

救護車闖紅燈撞車後被指“見死不救”,對生命的漠視致人溺亡

然而該救護車,在短短的時間內,不僅闖了紅燈、而且還將正常行駛的麵包車,撞進了路邊溝中,更為可怕的是,在撞車後,車上人員卻只關心自己車受損情況,對撞入溝中的車輛,置之不理,從而致命其溺水而亡。

撞紅燈、撞車、見死不救,雖看似在公路上開車,然冷靜思之,實則已將公路當作了自家賽車場,將交通法規置之於腦後,如此駕駛車輛,顯然不是在開車,而是在草菅人命、當起了新型之“馬路殺手”。

紅燈停,綠燈行。婦幼皆知的規矩,難道我們的救護車司機竟然不知?其實非也,而是其長期以來,為贏得足夠的救助時間,有關方面法外開恩,允許其在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的條件下,闖紅燈透過。

雖說闖“紅燈”乃有條件的,不僅要求在執行救助任務時、且被救助者確屬情況緊急等,方能享有此權利;然隨著社會對生命的珍重始,只要救護車不管是公幹,還是拉私活,只要一上路,使拉響警報,車輛行人等均紛紛避讓。

面對不避讓的車輛與行人,不僅交警會找上門來,就連輿論也會譴責,指責你“漠視生命”。或許正因如此,原本是普通的“車”標註上“救護”字樣後,逐步變味、走調,不僅“漫天要價”,服務態度冷漠,而且還置身於交通法規之上,躍躍欲試,竟然當起了“馬路殺手”。

邁步新時代,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防線,群眾有“病”、有“難”,能得到了及時救治,為儘可能挽回生命,理應給這匹脫韁之“野馬”重新套上韁繩,將其裝進規則的籠子裡,讓其不敢再任性而為。

一是及時補課,強化規則意識。救護車、救護車駕駛員等,本不具有法外之身,只不過是特殊需要給予了一定之特權;為此,有關方面要切實加強對其教育,組織相關學習,讓其明白其中本意,樹立規則意識,切不可忘乎所以,任性而為。

二是,對“救護車”違法行為,同樣需嚴查。發現救護車違規行為,一視同仁,展開徹查,如確屬“救助”所需,則當免於或從寬處理;反之,則依法從快、從重進行處罰,讓其付出沉痛代價,讓其不敢自以為是了。

救護車闖紅燈撞車後被指“見死不救”,對生命的漠視致人溺亡

撞紅燈、撞車、見死不救,完全背離了文明駕駛之道,此乃野蠻駕駛也。如出現類似“見死不救”,理應依據相關法律,追究駕駛員等刑事責任!為了公共安全,為了醫者仁心,對此不良之傾向,唯有下大力氣堅決遏制,方能築牢生命防護牆。

(尚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