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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怎麼徵收(31分鐘前更新)

由 優稅雲2013 發表于 攝影2023-01-01
簡介實行查賬徵收的個人獨資企業在查賬徵收方式下,個人獨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如下公式計算,同樣適用上述經營所得超額累進稅率表: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的收入-企業的成本、費用及損失+稅法的調增-稅法的調減其中,個人獨資企業的扣除專案及標準如下:1)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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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怎麼徵收(31分鐘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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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怎麼徵收(31分鐘前更新)

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徵收標準有以下幾點:

1、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繳納個人所得稅;

2、採用查賬徵收方法的,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根據個人所得稅確定的稅率表中對應的稅率計算應納稅款;

3、採用核定徵收方法的,採用按企業銷售收入乘上應稅所得率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個人所得稅確定的稅率表中對應的稅率計算應納稅款

「問答詳解」為什麼不建議個人獨資企業的老闆給自己發工資?

有人覺得:個人獨資企業的老闆也是企業的員工,而且個人獨資企業一般來說都是小企業,很多事都需要老闆親力親為,可能比普通員工乾的活兒還要多,不是有些稅收籌劃方案還鼓勵老闆給自己發工資以達到節稅目的嗎?那為什麼卻不建議個人獨資企業的老闆給自己發工資呢?

事實上,那些鼓勵老闆給自己發工資的節稅方案,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老闆作為公司股東,年底分紅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稅;如果老闆同時在公司任職,那麼透過合理的給自己發工資,不僅能節約個人所得稅,對公司而言,相關的工資薪金支出還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起到雙重節稅的作用。

但對於個人獨資企業而言,情況就大不相同了!

為什麼?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一點:

個人獨資企業雖名為“企業”,但卻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次,有關個人獨資企業如何徵收個稅的相關規定,源於財稅〔2000〕91號?附件1《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專案,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而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第二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老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也不能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怎麼徵收(31分鐘前更新)

最後,我們來詳細瞭解一下有關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

1)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稅收入×核定徵收率;

注1:應稅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

注2:核定的營業額以下,無需交稅。

例如在下述標準中,核定營業額為按月10萬元,如當月營業額未達到10萬元,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超過核定標準,則按照相應的徵收率進行徵收。

例:某個人獨資企業經稅務機關批准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核定營業額按上圖標準,不享受其它減免的政策,當月的應稅收入為50萬元,其個稅如何計算?

個稅應納所得稅額=50*1%=0。5萬元

2)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目前,各行業核定應稅所得率的標準如下:

例:某個人獨資企業年不含增值稅收入為500萬元,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5%,其個稅如何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500×5%=25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25×20%-1。05=3。95萬元

注:經營所得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表如下:

3)對於無法按照核定徵收率、核定應稅所得率計徵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其他合理的方法,直接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計徵,或是直接核定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徵。

直接核定應納稅額的,按核定後的應納稅額進行申報繳納即可;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按下列公式適用上述經營所得超額累進稅率表。

可見,在核定徵收的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老闆)的個稅與其是否發工資無關,而是與企業的收入有關。

實行查賬徵收的個人獨資企業

在查賬徵收方式下,個人獨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如下公式計算,同樣適用上述經營所得超額累進稅率表:

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的收入-企業的成本、費用及損失+稅法的調增-稅法的調減

其中,個人獨資企業的扣除專案及標準如下:

1)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6萬元/年,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2)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3)其他如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等在一定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政策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因此,在查賬徵收方式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老闆)即使給自己發了工資,在申報納稅時也必須調增。

結論:

綜上,無論採用何種徵收方式,個人獨資企業的老闆無論是否給自己發工資,都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與其發了工資後再進行調增處理,不如統一按生產經營所得申報納稅更省事。

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採用查賬徵收,且不考慮所得稅納稅調整的前提下,實現利潤100萬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8。45萬元。

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的稅金主要為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繳納的增值稅、附加稅和印花稅,可以根據企業適用的增值稅徵收方式、適用的稅率(徵收率)和應稅銷售額等計算申報和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和印花稅等。

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查賬徵收,一種是核定徵收。核定徵收主要包括定額徵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實行核定徵稅的投資者,是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

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採用查賬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或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35%。

當個人獨資企業年度實現利潤100萬元,在不考慮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事項的前提下,按照經營所得適用的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為65500元。則該個人獨資企業年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100萬元*35%-65500元=284500元。

個人獨資企業採用查賬徵收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需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本人發生費用扣除標準為60000元/年,即每月5000元;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是投資者及其家屬發生的生活費用等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投資者及其家屬發生的生活費與生產經營的成本費用混合在一起,且很難區分的,則很難區分的相關全部成本費用均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是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與企業生產經營公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金額和比例。

另外,投資者投資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其准許扣除的個人費用,由投資者選擇在其中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中扣除。企業提取的各種準備金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需要強調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應稅專案,按照20%的稅率,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個人獨資企業年度實現利潤100萬元,在採用查賬徵收,且不考慮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專案的前提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84500元。

2022年10月28日白話解釋下個人獨資企業交稅的事

這幾天一個新聞很火,說上面禁止了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核定徵收,改為查賬方式納稅。

這個東西對普通人來說就比較難懂了,但全網又都在傳,尤其是某張截圖,搞得神神叨叨的,那我就好好給大家解釋一下吧。

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怎麼徵收(31分鐘前更新)

什麼叫“個人獨資企業”?

我們平時看到的各種公司,都叫“xx有限公司”,但“有限”是個啥意思呢?

這裡是指,你公司所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公司如果出了事只會承擔少部分責任,而不會像個人犯事一樣一賠到底。

比如你把人撞傷了,要賠200萬,即便你沒有那麼多錢,下半輩子也得慢慢賠,這種責任就是無限制的。

可如果你的公司犯了事,要賠人家200萬,那隻要把公司裡所有的錢都賠完就可以了,而不會牽扯到你老闆個人,這種責任就是有限的(專業術語叫做,公司只以註冊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說到這裡,很多聰明蛋子就會想了,既然有限公司這麼爽,我豈不是可以利用它來做壞事嗎?

比如我用10萬元註冊一個公司,然後問銀行借1000萬,接著把1000萬花掉,公司直接破產,我個人也不用擔責,白嫖銀行1000萬豈不爽歪歪?

理論上可以,但銀行也不是sx,它可能在沒有抵押的情況下借給你1000萬嗎?絕不可能,所以就別做夢了。

由於有限公司確實能夠把個人與公司的風險進行隔離,也能很好的保障創業者的私人財產,所以大家都會去註冊有限公司。

那麼既然存在“有限公司”,有沒有“無限公司呢”有的,叫“個體戶”。

個體戶就很吊絲了,擺餛飩攤、開列印店的都是個體戶,這種形式的“公司”就要承擔無限責任,即公司的責任就是老闆的責任,老闆要以個人身價一賠到底。

但準確的來說個體戶不算公司。

個體戶雖然註冊簡單,但最大的問題就是太吊絲了,法律上也不算個企業,所以一來丈母孃看不起你,二來你也不可能以個體戶的身份去和甲方談合作。

在這種情況下,一種全新的企業模式就出來了,叫“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實際上就是個體戶加強版,只不過更正規了,在法律層面上也算作企業了,你可以正常的去和別人籤合同、合作了。

由於“有限公司”需要至少2個股東,而個人獨資企業只要1個股東,所以很多人也會選擇個人獨資企業,當然,這是要承擔無限責任的。

有人會問了,“無限責任公司”這麼挫,誰會去註冊呢?註冊了又能有什麼好處呢?

有限公司是最常見的公司,它們交稅的方式也是最正規的,老闆想要把公司錢變成自己的,必須走3個流程:

1、查賬

即根據你實際的收入、成本一筆筆把錢算清楚,每年都給稅務局列明的真實利潤,一分都不可以差,一張發票都不可以少。

2、交企業所得稅

大家都知道“個人所得稅”,但企業也是要交所得稅的,稅率為25%。即你算出全年的利潤之後,要把利潤的25%上交給國家作為所得稅。。

3、分紅所得稅

企業交完企業所得稅之後,剩下的錢也僅僅是企業的,而不是老闆個人的。老闆要想把錢打到個人賬戶上,必須透過利潤分紅的方式來操作,這裡又需要交分紅所得稅,稅率為20%。

所以假設一個公司一年收入200萬,支出100萬,那麼老闆能拿到多少錢呢?

首先算出利潤100萬,再交25%的稅,還剩75萬。75萬再交20%的分紅稅,還剩60萬。

所以老闆辛辛苦苦給公司賺了100萬,最終只能拿到60萬。

這真的有點肉疼。主要在於企業所得稅上,說實話,我剛工作的時候第一次聽到這個稅也是很驚訝的。

然而,無限責任公司是不用交企業所得稅的。

其邏輯在於,無限公司既然是把老闆和公司綁成了一體,那麼其實也不存在“企業不企業”的說法了,既然你承擔了更多的風險,作為補償,國家也就不收你的企業所得稅了。公司所有的利潤,你只要交個人所得稅就可以全拿走。

個人獨資企業老闆把利潤拿走的時候,所交的個稅稅率為5%-35%。對於一個年入過千萬的人來說,這35%比工資的45%稅率低,也比分紅的40%低,但實際上也低不了多少,為了這幾個點來承擔無限風險,其實意思不大。

那為什麼還有那麼多明星、主播去開個人獨資企業避稅呢?

因為在一些偏遠的小城市,他們對企業有稅收的優惠。

很多城市都要招商引資,但小城市是不可能招到企業來的,唯一的辦法就是給企業補貼,包括房租、稅收等等。

其中有一種就是同意個人獨資企業以“核定徵收”方式交稅。

具體是啥意思呢?

在我們國家,大部分的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都是小老闆,比如餛飩攤、麵條店等等,是根本不可能有會計記賬的,也不可能有發票的,想要正兒八經向他們收稅,和他們核對發票是不可能的。

於是針對這樣的企業,國家往往會用另兩種方式來收稅:

一、定額徵收,即不管是賺多少錢,我每年都收取固定的金額;

二、核定徵收,即根據你的總收入來收稅,而不看利潤,因為小商鋪都沒有發票,算不出來利潤;

定額徵收是真的只能用在麵條店上,要用在薇婭公司上一年收個幾萬塊,想想都不可能。

但核定徵收是可以打個擦邊球的

核定徵收的大概意思是

1、根據大資料得出你所在行業的利潤比例,即正常情況下一個公司利潤是收入的百分之幾,比如10%;

2、根據你公司的總收入算出利潤,比如年收入200萬,則利潤當20萬處理;

3、把這20萬利潤按5%-35%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

於是我們可以看到

如果是有限公司,收入200萬,支出100萬,最終老闆拿到手的只有60萬。

如果是核定徵收的無限公司,收入200萬,支出100萬,最終老闆拿到手的至少有95萬。

他們兩種方式,一個交了40萬的稅,另一個交了5萬的稅,天差地別。

這就是一些地方的稅收優惠了,實際上很多大城市早就禁止了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的行為,於是就出現了數千家企業都扎堆在某個小城市的情況,比如當年明星最愛的霍爾果斯。

以上呢,就說清楚了個人獨資企業到底是怎麼去避稅的,核心就在於有的城市允許“核定徵收”。

所以是否取消核定徵收,一直是一個爭論的話題。

但大家要注意一點,那就是這次檔案寫的是“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不得核定徵收”,而不是所有個人獨資企業。

這是啥意思呢?

我們做事不能因噎廢食,最初搞“核定徵收”就是為了幫助小商販,所以不能因為薇婭李冰冰就錯殺好人,逼得人家正經經營的小企業無路可走。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正常經營的企業,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不用擔心,依然可以核定徵收,這次我們打擊的僅僅是“權益性投資”企業。

啥叫“權益性投資”呢?

但一個公司去當另一個公司的股東,並每年從它那裡分紅的時候,這就叫“權益性投資”。

舉個例子就明白了

明星王冰冰的母公司稅後淨利潤為10億,其中王冰冰是最大股東,佔了幾乎所有股份,則她需要交20%的分紅稅,總計2億,剩下8億進個人腰包。

如果王冰冰的母公司的股東不是她,而是個人獨資企業,但這個個人獨資企業又是她的,會發生什麼呢?

則該個人獨資企業分紅10億,然後透過核定徵收最終只要交小几千萬的稅,剩下9億多都進王冰冰腰包,這就避開了很多稅。

現在禁止的是這種行為。

實際上,最近那幾個主播都不是這樣逃稅的,比如雪梨、林珊珊就是註冊了一大堆個人獨資企業,然後透過假合同把母公司的利潤全部打給了這些核定徵收的個人獨資企業,把所得稅從40%降到了4%以內。

這裡犯法在於她是毫無理由的給自己公司打錢了,而沒有實際經營,那就是逃稅了。

所以呢,今天文章也是想告訴大家幾點:

1、國家對個人獨資其實一直有嚴格的規定,所以想透過它逃稅也不是那麼簡單的。

2、現在封堵的是投資性的個人獨資,而不是所有人。

3、這個通知的威力並沒有網上宣傳的那麼誇張。

4、這個與明星主播的關係不是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