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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演員因代言保健品廣告被罰,貴圈能不能掙點良心錢?

由 創業邦 發表于 攝影2023-01-01
簡介8萬元,合計近51

怎麼來做廣告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Vista氫商業(ID:Qingshangye666),作者:嘴嘴,創業邦經授權釋出。

又有明星因為代言翻車了。

12月26日,針對違法代言保健品“日加滿”廣告事件,演員潘粵明在個人微博進行道歉,其工作室也釋出了相應致歉信。此前,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潘粵明因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合計約51。6萬元。

該事件雖然不像“微商教母”張庭TST庭秘密品牌事件引發全網爭議,但也引得不少網友關注,微博話題#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隨著新聞曝光登上熱搜,目前閱讀量達2。6億。

不過,與此前網友一邊倒批判明星代言事件不同的是,對於潘粵明的此次翻車,網友評論呈現出兩極化。一種是對潘粵明翻車的批評,“現在藝人公司為了掙錢啥都不管了,啥廣告都接,圈錢無下限。”;一種則是對本次事件違法性質的明確,“是廣告語不規範,違反了廣告法,並不是代言了違法產品。”

據悉,本次潘粵明代言廣告主要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保健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

潘粵明代言了啥?

據瞭解,潘粵明此次翻車與一款叫做“日加滿”的飲品有關。去年3月,潘粵明為該品牌產品拍攝了影片、圖片作為商業推廣物料。在相關影片中,他手持相關產品,並配廣告詞“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隨時為我補充能量”等。除此之外,影片中顯著標明“日加滿品牌摯友 潘粵明”。

2021年6月8日-7月22日,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先後在抖音、微博、小紅書企業賬號等各網路平臺釋出上述影片,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目前,小紅書已搜尋不到該品牌相關資訊,其他社交平臺和電商平臺尚正常。

又一演員因代言保健品廣告被罰,貴圈能不能掙點良心錢?

在不同平臺搜尋“日加滿”後的顯示畫面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潘粵明代言的日加滿飲品屬於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為“國食健字G20041476”,此前該產品由上海東鉿進行銷售。根據《廣告法》,保健品廣告不得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這是本次潘粵明代言行為的違法之處。

不過,由於上述廣告發布持續時間短,且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等情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潘粵明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處以一倍罰款約25。8萬元,合計近51。6萬元。此外,東鉿公司違反《廣告法》規定釋出保健食品廣告,被罰款 112。 萬元。

又一演員因代言保健品廣告被罰,貴圈能不能掙點良心錢?

圖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從法律層面看,在罰款數上,此次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的行為情節較輕。此外,與景甜代言被罰事件相比,二者的處罰依據不同,個人認為潘粵明大機率不會被‘禁業’。”河南世紀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淙向時代週報記者表示。

“下一個會是誰?”

“明星連這點常識都沒有嗎?”

商業代言是明星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但翻車事件卻屢見不鮮。根據南方都市報,北京和之盾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邢龍指出,明星代言廣告翻車現象,表面上看是明星藝人的形象輿論危機,但反映出明星藝人法律意識欠缺,很多明星接廣告時只看到經濟利益,而忽視了需要承擔的責任。

今年5月,景甜也因代言果蔬類食品廣告並稱其可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沒收代言所得的252。9萬元和被罰464。22萬元,共計722。12萬元。

據瞭解,景甜代言產品的所屬公司,並無有效證據證實,生產的產品具有廣告語中 “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該“果蔬類”食品實為普通食品。

因而,與潘粵明不同的是,景甜違反的是《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也就是說,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不只面臨高額罰款,還可能受到“禁業三年”的處罰。對於景甜來說,此次違法事件之後,她三年內不能再接任何代言。

又一演員因代言保健品廣告被罰,貴圈能不能掙點良心錢?

日劇《我的老大,我的英雄》

而此前李誕代言Ubras被罰則是因為違反了《廣告法》第38條規定,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2021年,李誕在微博上釋出了有關女性內衣品牌Ubras的廣告,“一個讓女性輕鬆躺贏職場的裝備”“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文案內容低俗且不尊重女性,後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約22。6萬元,罰款約65。1萬元,合計約87。7萬元。

“(明星代言)主要的翻車點實際上集中在食品、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包括農藥獸藥。這些領域的重要性是無需過多解釋的。”時代週報指出。

但明星代言從來不是法外之地,既然端起了這碗飯,最起碼應該好好尊重一下消費者。10月31日,文旅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明星代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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