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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罰500元 違規銷售罰2至10萬

由 水母時評 發表于 攝影2023-01-21
簡介萊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朱橋派出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對朱橋鎮某村莊開展安全檢查時,將正在製造泥鍋子的邱某某抓獲,現場查獲製造泥鍋子的原材料及半成品、製作工具等一宗,以及已調配完成的疑似煙花藥物若干

市場營銷的範疇是什麼

水母網1月19日訊

(YMG全媒體記者 林媛)記者獲悉,根據《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禁止燃放場所範圍內,禁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規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已查處多起違法銷售、製造煙花爆竹案件。

龍口市特巡警大隊巡邏組在巡查過程中,將正在東萊街道某小區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姜某某當場查獲。目前,依據《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依法對姜某某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龍口七甲派出所民警在清查行動中,將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的違法嫌疑人李某某當場查獲。經查,李某某在未取得相關運輸資質的情況下,駕駛貨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目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已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日前,龍口民警根據獲取線索,快速行動,將正在龍口東萊街道某店鋪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孫某某當場查獲。目前,依據《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依法對孫某某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萊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朱橋派出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對朱橋鎮某村莊開展安全檢查時,將正在製造泥鍋子的邱某某抓獲,現場查獲製造泥鍋子的原材料及半成品、製作工具等一宗,以及已調配完成的疑似煙花藥物若干。經專業測試部門鑑定,疑似煙花藥物含硝酸鉀、硫磺和含鐵的水不溶物,為煙火藥。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因未取得煙花爆竹生產許可證非法制作煙花爆竹,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萊州市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線索,日前,萊州市公安局城港派出所、治安大隊聯合行動,透過精準研判,當場將未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李某某抓獲,查獲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一宗。李某某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被萊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月15日,萊州市公安局鎖定網上銷售煙花爆竹違法嫌疑人。從治安大隊、巡警大隊、刑警大隊、夏邱派出所、柞村派出所、文峰派出所、沙河派出所等單位抽調警力,在南關集貿市場將非法銷售泥鍋子的蔡某某、鄭某某抓獲。經過審訊,二人對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牟利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被萊州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另外,根據二人供述,辦案警力順藤摸瓜,在沙河鎮某村將正在製造泥窩子的班某某抓獲,現場查獲製造泥鍋子原材料及半成品、製作工具等一宗,調配完成疑似煙花藥物和成品泥窩子若干。犯罪嫌疑人班某某因未取得煙花爆竹生產許可證非法制作煙花爆竹,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萊州市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