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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15進入最後衝刺,中國積極推動“框架”磋商受肯定

由 中國網 發表于 攝影2023-01-27
簡介黃潤秋表示,作為COP15的東道國,中國將努力推動各締約方擴大共識,相向而行,達成兼具雄心和務實的保護目標,服務於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2030年長期目標,以及2050年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願景

單位組織框架怎麼弄

“面對自恐龍滅絕以來地球上最大的物種滅絕危機”,經過近四年馬拉松式的談判和多次推遲,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簡稱《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已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進入最後衝刺階段。

繼2021年10月第一階段會議在中國雲南昆明成功舉辦後,COP15第二階段會議繼續以“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為主題,旨在制定並透過“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簡稱“框架”),這也是第二階段會議最重要的預期成果。“框架”將擘畫未來10年乃至更長一個時期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的藍圖,對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推動各方擴大共識

目前,本次會議程序已經過半。COP15主席、中國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在13日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說,為推進“框架”各方已制定了清晰的路線圖。截至10日第一次程序盤點,會議已透過一批重要但爭議較少的議題決定,約佔會議全部決定的三分之一。12日至14日,將對“框架”關鍵議題形成升級版草案,僅留下需要高層政治推動的議題以及和其他議題相互關聯的議題。

作為本屆大會主席國,中國一直積極推動“框架”磋商程序。據黃潤秋介紹,中方已組織召開了近40次COP15主席團會議,並與《公約》秘書處一道先後在日內瓦、內羅畢等地主持召開了四次“框架”工作組會議,為推動“框架”磋商作出重要努力。

自COP15第一階段會議結束以來,中國利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二十國集團環境與氣候部長聯席會議、第77屆聯合國大會高級別活動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七次締約方大會生物多樣性日等場合和時機,組織召開COP15重要議題交流會、高級別圓桌會等,與各國就推動第二階段會議成功召開進行溝通協調,有效提振了COP15政治勢頭。

黃潤秋表示,作為COP15的東道國,中國將努力推動各締約方擴大共識,相向而行,達成兼具雄心和務實的保護目標,服務於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2030年長期目標,以及2050年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願景。

“中國政府已經花費大量時間,努力推動‘框架’磋商,並組織眾多活動,與各方領導人雙邊討論,為制定並透過‘框架’積極準備。”《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伊麗莎白·穆雷瑪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資金問題成矛盾焦點

雖然在中國的積極協調和多方共同努力下,“框架”結構和核心內容已確定,但是各方在框架檔案的具體內容上依舊存在不少分歧。

首先,由於196個締約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生物多樣性治理面臨的主要挑戰和執行能力各異,在資源調動、遺傳資源數字序列資訊的獲取利用和惠益分享等重點議題上仍存在一些爭議。

正如穆雷瑪指出的,196個締約方就有196種不同立場,“這些不同立場需要談判才能達成協議,並非所有締約方都能百分百達到預期目標,因為每個締約方都有各自不同的優先事項……每個人都需要發揮自己的作用。‘框架’將是通用的、適用於所有人的框架。我們需要所有人齊心協力,不讓任何人掉隊”。

第二,談判中最突出的一個矛盾焦點是資金問題。發展中國家認為,第一個十年目標“愛知目標”沒有達成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資金和技術。世界自然基金會指出,儘管越來越多的領導人承諾達成雄心勃勃的全球生物多樣性協議,但包括如何調動必要資金等關鍵問題目前仍未解決。該組織說,據估計,目前生物多樣性資金缺口每年高達7000億美元。對此,發達國家表態消極。

“資金問題仍是目前每次談判中最困難的討論內容。”世界自然基金會總幹事馬爾科·蘭貝蒂尼在會前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大部分資金需求來自全球南方,那裡的生物多樣性水平更高,但保護手段更少。毫無疑問,這次會議應該就增加對南方生物多樣性的資助達成一致。”

第三,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是另一個談判難點。不少發展中國家認為,大量遺傳資源被髮達國家豪取強奪,而由此產生的惠益卻並未與它們共享。其中,發展中國家認為數字序列資訊,即基因測序資訊是遺傳資源,但發達國家對此持不同意見。

此外,具有爭議的問題還包括是否涵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區域、土著人群和當地社群進入保護區的權利,以及為確保保護區得到有效保護並落實“其他有效的基於區域的保護措施”提供必要的執行手段等。

應兼顧雄心和務實

談到什麼樣的“框架”才能被視作成功時,黃潤秋說:“我認為不僅要看我們談成多少,關鍵要看我們今後能實現多少,這兩方面都得考慮。”他表示,作為主席國,中方希望本次大會達成的所有目標和承諾各方能夠接受,並且經得起時間檢驗。

他認為,要實現這一點關鍵在於兼顧“框架”的雄心和務實平衡,具體表現在:一是能否建立與“框架”目標相適應的資源調動體系,包括資金、技術、能力等方面;二是能否確保“框架”得到有效執行,包括規劃、報告、國別審查、全球審查、廣泛參與及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支援等;三是能否調動廣大締約方和利益攸關方全面參與,平衡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

“我們沒有地球B。”穆雷瑪警告說,生物多樣性喪失已經關乎人類生死存亡,“如果現在不採取緊急措施,達成能夠更好保護自然的全球協議,我們將面臨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