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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火氣不等於亂擺攤,這一影響市民生活的新規即將實施

由 身邊24小時 發表于 攝影2023-01-28
簡介11月28日下午舉行的《條例》專題通氣會上,市綠化市容局有關人士對此表示,對於設攤,上海從來不存在全面禁止和全面放開,亂設攤也不等同於新型業態,新修訂《條例》將新型業態納入到法律法規管理範疇,只是為了讓城市治理更精細化、更有品質,也讓城市有

煙花一般有幾種顏色

青年報·青春上海記者 劉晶晶

新修訂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即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於設攤經營、佔道經營的規定修訂引起了社會熱議。11月28日下午舉行的《條例》專題通氣會上,市綠化市容局有關人士對此表示,對於設攤,上海從來不存在全面禁止和全面放開,亂設攤也不等同於新型業態,新修訂《條例》將新型業態納入到法律法規管理範疇,只是為了讓城市治理更精細化、更有品質,也讓城市有序又有“煙火氣”。

上海對於城市擺攤從不存在“一刀切”

根據即將實施的新修訂《條例》,明確區政府在綜合考慮市容環境衛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費需求等因素基礎上,可以劃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區域用於從事經營活動,增加“煙火氣”;同時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在結合本轄區農業資源條件、農產品品種特點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供農村村民以及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村民及各經營主體應當遵守公共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要求。

這一修訂條款出臺後,引起不少議論,街頭設攤是否全面放開了?“煙火氣”會否再度引發亂擺攤?都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

對此,市綠化市容局法規處處長張則樂表示:“首先我們要糾正一下,其實從2002年第一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到2009年《條例》的修訂,我們對設攤治理一直堅持的是疏堵結合的原則,上海從來不存在一刀切,全面禁止和全面放開這兩種情況。”

他表示,今年的修訂則更精細化了,對一些新型的已經受到人民群眾歡迎的市民集市、分時步行街,包括外擺位形式,在法律層面上作進一步的規範,目的還是希望把這些有益的對城市煙火氣有作用的一些商業業態,納入到法規的管理範疇之內,對這些點位進行更有序的管理。“亂設攤和現在的這種新型設攤經營模式不能劃等號,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他強調。

一項資料被公佈——2007年上海中心城區設攤數量約為4。7萬個,到2021年低於5000個左右。“像以前那種大規模聚集的亂設攤在上海基本上是看不到的,零星設攤的統計資料也呈逐年下降趨勢,均在可控範圍之內,說明我們一直堅持的分類管理、疏堵結合的源頭治理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張則樂表示。

新規將進一步滿足城市高品質發展

據介紹,針對《條例》,市綠化市容局正在制定關於進一步規範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目前正在與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溝通,作進一步完善,預計明年一季度完成,下一步也將對社會公開。該指導意見主要針對新修訂《條例》中有關區政府、各街鎮具體如何劃定設攤公共區域範圍提供指導性建議。

“市民群眾對上海這座城市提出了更加多樣更加高品質的要求,也出現了市民集市、創意夜市、分時步行街、外擺位等新型業態,如何在增添城市煙火氣的同時,確保整潔有序又充滿活力的市容環境?對此我們編制了一個這樣的指導意見。”市綠化市容局副局長唐家富表示。

該指導意見也將堅持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疏堵結合、分類管理,開放包容、體現品質,政府搭臺、屬地管理、企業運作、個人參與的基本原則,推動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管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需求,服務城市高品質發展。

在新修訂《條例》中,按照“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和城市執行安全的要求,對戶外廣告設施、戶外招牌的許可制度也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從全面許可調整為“許可+備案”的分類管理模式,並細化了管理要求。

對此,市綠化市容局方面表示,從2006年至今,上海對於戶外廣告招牌的設定從未反對過個性化。《條例》主要針對技術規範進行了規定,更多是規定了招牌設定的位置和體量,以確保安全。而在符合技術規範、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商家個性化、多樣化,同時也會引導商家設計出既能夠符合建築型別,又能夠符合自己業態需要,同時也符合商家喜好的安全又具有多樣化色彩的招牌,增添城市煙火氣息。

景觀燈光擾民將有新技術規範

記者在會上還獲悉,今後困擾一些市民的夜間景觀燈擾民問題也將有針對性措施。配套出臺的針對景觀照明的技術規範,將為本市景觀照明的設計、施工、驗收和執行維護等提供管理依據。

對於市民來說,該規範的出臺將能夠有效防止景觀照明影響市民生活。市綠化市容局景觀處副處長樂嘉驊介紹說,技術規範明確規定設定景觀照明應當控制易散光,限制干擾光,防止光汙染,慎用動態和彩色照明方式,保障人居環境健康。

“我們這次在技術規範當中增加了關於光汙染的限制,要求在設計階段就要對可能受到景觀照明光干擾環境的物件進行分析和評估,合理確定照明標準值,也就是亮度。” 樂嘉驊表示,同時也明確了對居住區的干擾如何評價的標準。

同時,在技術規範中,確定了光汙染的測量技術標準,明確了在居住空間窗戶外表面的垂直照度的最大允許值,以及照明燈具朝向居室方面的最大發光值,以及建築立面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許值,包括媒體牆牆面亮度的最大限制。

“第三是明確了景觀照明設在設計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樂嘉驊介紹說,首先是明確禁止設定直接射向居民窗戶的透光和鐳射照明景觀設施。在外灘、小陸家嘴等地區營造光影秀效果,需要設定投射的,資料化施工部門也應當合理控制光照的投射時長、起閉時間,並向社會進行公示。同時為了防止鐳射對人眼造成傷害,技術規範也明確了利用鐳射設施應當嚴格控制光束的投射方向,避免造成人眼的傷害。

樂嘉驊表示,該技術規範提出了7大類禁止設定景觀照明的型別,使得景觀照明能夠在技術規範的要求下,可持續地健康發展。

青年報·青春上海記者 劉晶晶

編輯:陸天逸

【來源: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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