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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推共有產權房,售價約打5折並將封閉流轉

由 21世紀經濟報道 發表于 攝影2023-02-03
簡介意見稿指出,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援,主要採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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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吳抒穎 深圳報道

2023年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釋出通告,就《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這四份意見稿中,最受到關注的是,深圳將推出共有產權房制度。

意見稿指出,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援,主要採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住房。

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一類,共有產權房在用地供應上也得到了一定的傾斜。

意見稿指出,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合理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在保障用地結構均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居住和公共設施用地規模和比例。

其中,在編制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時,居住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於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30%,提高居住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單列且原則上佔居住用地供應總量比例不少於10%,優先安排、應保盡保。

具體到共有產權房,其中明確,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可以採用協議方式出讓;企業、社會組織等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的,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也可以採用協議方式完善用地手續。

針對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非農建設用地、土地整備利益統籌留用地、徵地返還用地等,意見稿指出,可以提高居住用地容積率,增加的部分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者共有產權住房;而非居住用途的,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可變更用途後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者共有產權住房。

意見稿中對申請人的資格也提出了要求。

其中指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深圳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在申請受理之日前五年以內未在深圳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此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需均具有深圳戶籍,也必須在深圳符合社會保險規定並正常繳納,參加社會保險累計繳費五年以上。另外,申請人也未在深圳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而針對家庭和單身能夠申購的面積,意見稿明確,三人以下家庭或者單身居民配售建築面積為65平方米左右;四人以上家庭配售建築面積為85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數按照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總人數予以確定。

從上述資格要求來看,深圳共有產權房的申請門檻並不高,突出了普惠性質。在此前置條件上,深圳共有產權也設定了嚴格的流轉方式。

根據意見稿,深圳共有產權住房將實行封閉流轉制度。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得轉讓所持產權份額;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五年的,可以將所持產權份額轉讓給符合條件的物件。

在最受關心的售價上,深圳共有產權住房專案的銷售均價綜合考慮深圳本地住房困難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物價變動水平等因素,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其中,單套住房銷售價格根據專案銷售均價,結合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

至於購房份額,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專案銷售均價佔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分析認為,深圳的住房型別既包括公租、保租,還有共有產權,目的是圍繞新市民、年輕人、無房戶、中低收入人群建立有租有買、價格低廉以及門檻較低的住房公共住房體系。這型別住房解決了上述人群短期內低成本在深圳紮根,實現體面居住的需求,是政府構建租購併舉住房體系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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