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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老人病逝下葬三天後被告知還活著,那埋得是誰

由 法治先鋒號 發表于 明星2023-01-09
簡介醫院也已經表態了,如果協商不成,建議劉先生和過世老人的家屬訴諸法律,該醫院承擔的責任,絕不推辭

你為何狠心丟下

事發廣西南寧。劉先生突然接到養老院的電話,稱其87歲的母親尹婆婆需要到醫院治療。次日凌晨,劉先生接到醫院的兩個電話,其母親病危並最終死亡。劉先生趕到醫院以後,確認了老人佩戴的手環和床卡資訊並且在確認遺體以後,將老人拉回家火化安葬。沒想到的是,就在安葬完尹婆婆以後,劉先生又接到了醫院的電話,他的母親尹婆婆還活著。劉先生趕到醫院,見到了躺在病床上虛弱的尹婆婆。此時,尹婆婆手上的手環和床卡顯示的是另一個老人的名字。這個老人今年73歲,和尹婆婆同一天入院,也就是被劉先生拉回家火化安葬的那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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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離譜。電視劇也不敢這麼演啊。簡單的說,就是醫院把兩位同一天入院的兩個老人家的資訊登記錯了。於是,其中一位老人過世之後使用的是尹婆婆的資訊,就被尹婆婆的家人拉回家火化安葬了。很多人大呼不解。兩位老人年齡相差14歲,劉先生確認遺體的時候怎麼沒有發現。那位過世的婆婆從入院到發現搞錯,至少三天的時間,三天的時間裡家屬就沒有到醫院陪護和探望嗎?可見,兩位老人的親屬並不真正關心兩位老人。在這裡,我們不做道德層面的評價,而是簡單分析一下背後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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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把兩位老人的資訊搞錯了,是導致劉先生火化安葬錯老人家的直接原因,醫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民事損害的,過錯一方需承擔民事責任。在這個事件中,醫院應當對劉先生和那位過世老人的家屬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劉先生來講,賠償應該包括安葬過世老人的相關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畢竟自己經歷了老人被過世的精神傷痛。而對於過世老人的家屬而言,主要是賠償精神損失費了。畢竟自己的老人過世,自己沒有見到遺容,也沒辦法親自去處理給老人穿老人衣這些身後事,造成終身的無法彌補的遺憾。這種傷害必須由醫院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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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醫院

那麼尹婆婆的家屬和過世老人的家屬有沒有過錯呢?劉先生在把過世老人的遺體拉回家之前,是確認過遺體的。劉先生解釋,當時看遺體的時候,光線昏暗,再加上當時心情悲痛,所以沒有發現。再加上有手牌和床卡的佐證,所以沒有發現。雖然從情理上,很多人覺得劉先生根本不在乎老人,所以沒有發現遺體錯了。但是從法律上講,劉先生的理由是能夠成立的。因此,劉先生在事件中是沒有過錯的。那麼也就不用承擔責任了。而過世老人的家屬,雖然我們不清楚他們為什麼三天不去醫院探視住院的老人,但是從法律上講,他們也是沒有過錯的。他們自始至終不知道過世老人資訊出了錯以及老人死亡以後被火化安葬的事實,所以他們也是沒有責任的。

目前,三方還在協商解決中。醫院也已經表態了,如果協商不成,建議劉先生和過世老人的家屬訴諸法律,該醫院承擔的責任,絕不推辭。醫院除了承擔責任,更重要的是整改自糾。畢竟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結果連病人身份資訊這種低階錯誤都能犯,誰還敢把病人送到這樣的醫院裡去看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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