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明星首頁明星

西安臨潼警方抓獲六名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嫌疑人破案兩起

由 法制網新播報 發表于 明星2023-01-14
簡介11月初,公安臨潼分局刑偵大隊(反詐中心)、出(入)境管理科民警在工作中獲悉,轄區趙某等人存在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嫌疑,於是立即聯合櫟陽派出所成立工作專班,對他們實施抓捕

西安到臨潼坐幾號線

西安臨潼警方抓獲六名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嫌疑人破案兩起

想去國外“淘金”,又沒有相關證件無法正常出境,該怎麼辦?有的人不惜以身試法偷越國境,殊不知這不僅是一個極其危險的陷阱,而且已觸犯國法。近日,西安公安臨潼分局成功抓獲6名涉嫌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嫌疑人,破獲刑事案件2起。

11月初,公安臨潼分局刑偵大隊(反詐中心)、出(入)境管理科民警在工作中獲悉,轄區趙某等人存在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嫌疑,於是立即聯合櫟陽派出所成立工作專班,對他們實施抓捕。並於11月3日,成功將嫌疑人趙某、原某、程某、郭某、劉某鵬、劉某宏抓獲歸案。

經過深入調查,2020年4月,趙某在與朋友劉某閒聊時得知緬甸能夠“輕鬆掙錢”後,於是聯絡程某等人相約去緬甸務工。趙某先將自己和程某、原某、劉某鵬、郭某、劉某宏6人的身份資訊一起發給劉某安排購買飛機票等事宜。後在劉某的帶領下趙某等6人經“蛇頭”的組織下從雲南某地偷渡出國到達緬北,後進入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和跨境網路賭博犯罪團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目前,趙某等6人均被公安臨潼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民警提醒:轄區企圖偷渡去國外發橫財的人,請及早打消念頭。同時正告那些仍滯留在緬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看清形勢,早日回國自首爭取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理。

編輯:趙佳欣

責編:鄭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