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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誠勿擾》走過10餘年,3個心動“嘉賓”到底誰能奪得芳心?

由 摸娛系列 發表于 明星2023-02-06
簡介認為金阿歡在電影《非誠勿擾》上映後,未經許可將涉案“非誠勿擾”申請註冊為商標,並且金阿歡和非誠勿擾婚介所在其經營的非誠勿擾婚戀交友網站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涉案“非誠勿擾”的行為,構成對華誼兄弟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侵害

非誠勿擾男評委都有誰

眨眼間《非誠勿擾》這檔節目已經走過了十年。十年,似乎一眨眼就過去了。

對於“非誠勿擾”的印象除了是個有很多俊男靚女的相親節目之外,相信也有很多人的印象是葛優舒淇的電影“非誠勿擾”,但是今天的主角可不只是這兩位,還有一名神秘路人甲——-金阿歡。

一個受葛優舒淇愛情故事感染而註冊了3個非誠勿擾商標的男人。

《非誠勿擾》走過10餘年,3個心動“嘉賓”到底誰能奪得芳心?

2008年電影《非誠勿擾》上映。

2009年的時候,金阿歡申請註冊了人生中的第一個”非誠勿擾“商標。

《非誠勿擾》走過10餘年,3個心動“嘉賓”到底誰能奪得芳心?

2010年1月15日,江蘇衛視推出了”非誠勿擾“節目,一上線就獲得了許多好評。

2013年,金阿歡一紙訴狀就將江蘇電視臺和珍愛網公司告上了法庭,認為兩被告侵害了其”非誠勿擾“商標的專用權。

一審法院認為,《非誠勿擾》電視節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

終究是電視節目,公眾一般不會兩者存在特定聯絡

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不構成侵權。

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認為《非誠勿擾》可認定其為相親、交友節目,金阿歡涉案註冊商標所核定的“交友、婚姻介紹”服務相同,構成侵權。二審判決結束後,《非誠勿擾》曾一度改名為《緣來非誠勿擾》。

廣東高院再審的判決卻出現180度大反轉。高院認為,非誠勿擾作為一檔文娛節目,和現實中的婚介服務在服務物件、內容、方式上區別明顯,不構成類似服務,江蘇衛視沒有侵犯金阿歡的商標權,

高院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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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電影《非誠勿擾》和金阿歡之間也是一波三折。

2016年,華誼兄弟和江蘇電視臺向商評委提出無效金阿歡商標的請求未獲支援,於是,他們分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裁定,並重新作出裁定。

期間經歷一審、二審也是反覆改判,終於2021年1月29日,北京高院作出裁定。認為金阿歡在電影《非誠勿擾》上映後,

未經許可將涉案“非誠勿擾”申請註冊為商標

,並且金阿歡和非誠勿擾婚介所在其經營的非誠勿擾婚戀交友網站上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涉案“非誠勿擾”的行為,構成對華誼兄弟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侵害。

《非誠勿擾》走過10餘年,3個心動“嘉賓”到底誰能奪得芳心?

之所以三家在商標中爭奪不休,法院也反覆改判,主要是

關於“非誠勿擾”商標案,並不是普通型別的商標案件,而是特殊的“反向混淆”案件。

所謂“反向混淆”,是與“正向混淆”相對的概念,即商標在後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在先商標權人的商品源自商標在後使用人。以本案為例,就是購買金阿歡婚介服務的消費者誤將“非誠勿擾”當成了江蘇衛視的商標。

“非誠勿擾”電視節目作為商標的知名度越大,消費者的熟悉程度越高,就越容易造成“反向混淆”:大部分消費者當然不會將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誤認為和原告有何關聯,但是卻無法排除一部分金阿歡的消費者誤以為金阿歡的品牌是得到電視節目授權使用的商標,而這,很明顯就是一種商標法意義上的“混淆”。

為了避免這種商標亂象,各位企業主

一定要考慮到及時提交註冊品牌標識註冊商標申請,如果自己對知產領域不甚瞭解的話一定要諮詢專業靠譜的知產代理機構,以免被他人竊取了自己苦心經營得來的品牌價值。

《非誠勿擾》走過10餘年,3個心動“嘉賓”到底誰能奪得芳心?

部分內容來源:法律愛好者小方、知產行業觀察、智慧財產權那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