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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濱州:高層樓頂現“玻璃陽光房”,被指違建還佔消防通道!

由 看濱州 發表于 旅遊2023-01-12
簡介據業主透露,他所在的樓房樓頂“陽光房”是在2019年10——11月份左右開始建設加蓋的,當時親眼看到有建造工人從電梯上將玻璃牆運到樓頂,還因為長時間佔用電梯而憤怒過

陽光棚是構築物嗎

山東濱州:高層樓頂現“玻璃陽光房”,被指違建還佔消防通道!

對比

近日,家住濱州濱城區黃河一路、新立河西路天場瑞府小區的業主對該小區幾棟樓房的樓頂“陽光房”產生質疑:這些是不是違建?有沒有佔用消防通道和應急救援平臺?是誰加蓋了這些“陽光房”,開發商還是業主?有沒有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

山東濱州:高層樓頂現“玻璃陽光房”,被指違建還佔消防通道!

該小區的業主稱,這種在樓頂加蓋的“陽光房”有好幾棟如此,比如3號、8號、10號樓。據業主透露,他所在的樓房樓頂“陽光房”是在2019年10——11月份左右開始建設加蓋的,當時親眼看到有建造工人從電梯上將玻璃牆運到樓頂,還因為長時間佔用電梯而憤怒過。

山東濱州:高層樓頂現“玻璃陽光房”,被指違建還佔消防通道!

我國《消防法》等法規規定,樓頂是消防通道,樓頂逃生門是消防安全的一項重要設施之一,一旦發生火災,住戶可以疏散到樓頂平臺暫時避難,等待救援。那麼,樓頂能隨便加蓋“陽光房”嗎?從產權上,一般情況下,樓頂是該棟樓的業主共有的,樓頂也承擔了很多的功能,比如雨水管、消防通道、電力等設施。如果在樓頂加蓋“陽光房”勢必會多少破壞樓頂排水、主體結構、防水層等,加上消防通道、救援平臺這些問題,讓安全隱患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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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沒有取得規劃部門許可的情況下,修建的建(構)築物,可認定為是違法建設。不只是該小區,濱州很多的多層、高層樓房都存在這種違法建設的情況,像這種陽光房,還有一些廊架,或者磚混修建的房子就是典型的違法建設。無論是新購買的還是已入住多年的商品房,都不能違法搭建陽光棚、陽光房。對於新增的、正在進行的違法建設,城管應限定日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直接進行強拆也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