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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開遠市普某某田裡燒玉米杆不慎引發山林火災被判失火罪

由 渝姐法治故事匯 發表于 旅遊2023-01-27
簡介法院認為:被告人普某某過失造成森林火災,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開遠在哪裡在哪個省

雲南省開遠市:

2022年3月3日12時許,被告人普某某違反森林防火規定,到其位於開遠市某村對門山(小地名)地裡燃燒玉米稈,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致使現場林木被燒燬。經紅河紅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66。55畝(約4。43公頃),非林地面積0。4畝(約0。03公頃)。案發後,被告人普某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雲南省開遠市普某某田裡燒玉米杆不慎引發山林火災被判失火罪

公訴人認為:

被告人普某某過失造成森林火災,情節較輕,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普某某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普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人普某某拘役五個月,適用緩刑。

被告人普某某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事實、證據、認定的罪名無異議,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式審理。

2022年9月13日,雲南省開遠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法院認為:

被告人普某某過失造成森林火災,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及適用法律準確,本院予以支援。被告人普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普其昌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本院予以支援。

綜上,為維護公共安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被告人普其昌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

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普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依法實行社群矯正(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隨案移送打火機一個,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