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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些名字不能亂取了!
為什麼不能亂求籤
“江西省”
“江西
”“贛鄱”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這些名不得再取了!
日前,
《江西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對學校辦學規模、人員配備等
多方面作出詳細要求,
並明確培訓學校應當與學員簽訂培訓協議,
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
要面向社會公開。
《管理辦法》明確,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當符合《江西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標準》規定的各項設立條件,其中指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區市及以下審批機關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不得冠以“江西省”“江西”“贛鄱”等字樣,一般不得以舉辦者的姓名和專用名詞冠名。
01
教學管理人員的配備要求
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技工院校高階工班及以上畢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高階(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有兩年及以上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和豐富的教學及學生管理經驗(其中高階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配備不少於3人的專職行政管理人員),並配備與培訓專案相適應的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專兼職工作人員。
專職教師數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中高階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專職教師一般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二分之一),教師年齡一般不超過65週歲。
02
開辦資金
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及時足額實繳開辦資金。學校存續期間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舉辦初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固定資產應當達到10萬元以上,註冊資金5萬元以上;
舉辦中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固定資產應當達到20萬元以上,註冊資金10萬元以上;
舉辦高階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固定資產應當達到50萬元以上,註冊資金50萬元以上。
03
辦學規模要求
初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基本辦學規模應不少於200人,其依法設立的校區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中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基本辦學規模應不少於300人,其依法設立的校區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舉辦高階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基本辦學規模應不少於400人,其依法設立的校區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在籌設期內不得招生。
不同法人屬性的培訓學校不得合併,
培訓學校不得分立為
不同法人屬性的培訓學校。
培訓學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終止辦學:
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
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連續2年以上無實際招生、辦學行為,辦學許可證到期後自然廢止的等。
培訓學校終止辦學,應當制定實施方案和應急工作預案,妥善解決在職員工勞動關係問題,穩妥安置在校學生,並依法進行財務清算,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管理辦法》要求,培訓學校應當按照許可的範圍開展辦學活動,不得開展或者聯合舉辦學制學歷教育、文化學科培訓、學歷考試輔導等非技能類職業培訓活動,不得以培訓學校名義代理學歷提升等不在職業技能培訓範圍內的事項。
培訓學校應當與學員簽訂培訓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培訓專案(職業、工種)、培訓課程、培訓層次、培訓形式、培訓時間、取得證書、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及退費規則等內容。培訓學校應當合理確定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主動如實對學員和社會進行公開,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管。
記者 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