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旅遊首頁旅遊

曾任省反貪局局長的她,因受賄被判9年

由 人民網江蘇頻道 發表于 旅遊2023-02-07
簡介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有退贓意願,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

內蒙古劉金水被判幾年

落馬一年後,7月13日,山東省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少華因受賄1357萬餘元,被淄博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

曾任省反貪局局長的她,因受賄被判9年

李少華案宣判現場

李少華1954年7月生,江蘇邳州人,長期在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曾任反貪汙賄賂局局長、副檢察長,2006年12月明確為正廳級,2013年1月轉崗省人大,2018年2月退休。

2021年6月,李少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12月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並大搞權錢交易。

2022年4月,淄博中院透過遠端影片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少華受賄一案。7月13日,該院透過遠端影片系統,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少華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李少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探礦權延期、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直接或透過其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1357。629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少華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應依法嚴懲。同時,其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有退贓意願,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