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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口蓮把怡口蓮告了,網友:這倆貨不是一家?

由 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綜藝2022-11-28
簡介判決怡口蓮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刊登宣告、消除影響,並賠償吉百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43萬餘元

怡口蓮是不是倒閉了

想必很多網友小時候都吃過“怡口蓮”的夾心巧克力,至今,筆者對其紫色的包裝還印象深刻。然而,近日一條新聞使筆者疑惑不已,“怡口蓮”把“怡口蓮”告了,“怡口蓮”賠償“怡口蓮”243萬元。對此新聞,網友表態:小時候到底吃的是哪個?

一、怡口蓮把怡口蓮告了

據微博@北京海淀法院報道,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吉百利英國有限公司起訴怡口蓮(廈門)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一審認定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判決怡口蓮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刊登宣告、消除影響,並賠償吉百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43萬餘元。

怡口蓮把怡口蓮告了,網友:這倆貨不是一家?

二、“怡口蓮”是否侵犯“怡口蓮”的商標專用權?

廣東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許迪律師表示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本案中,吉百利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糖果公司之一,在中國擁有“怡口蓮”系列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怡口蓮”品牌是糖果領域的世界性知名品牌。

被告怡口蓮公司生產、銷售和宣傳標有“怡口蓮”商標的巧滋脆夾心米果,該商標在字型、設計風格等方面均與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標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並且,“怡口蓮”曾為怡口蓮公司的註冊商標,於2012年獲准註冊,於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無效,故判定怡口蓮公司對“怡口蓮”標識的使用行為應當區分2019年9月20日前及2019年9月20日後兩個時間段。

在案證據顯示,“怡口蓮”標識被認定無效後,怡口蓮公司的“怡口蓮巧滋脆夾心米果”產品依然在公開銷售。故在2019年9月20日之後,怡口蓮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上使用“怡口蓮”標識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因此,法院判決怡口蓮公司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怡口蓮把怡口蓮告了,網友:這倆貨不是一家?

三、“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廣東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許迪律師表示

:我國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實施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的混淆行為。

本案中,經吉百利公司廣泛使用以及花費大量時間精力金錢宣傳,“怡口蓮”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廣為公眾知曉。怡口蓮公司將“怡口蓮”作為企業名稱,屬於上述規定的“實施混淆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經營者登記的企業名稱違反上述第六條關於混淆行為的規定,應變更企業名稱。

四、結語

現代商業戰場中,某些企業為搶佔市場資源,註冊近似於馳名品牌的商標,利用其知名度以及在廣大群眾的良好影響力,在歧路上越走越遠。目前,對於此類“打擦邊球”的行為,我國法律也在不斷完善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廣大公民也應加強法律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如果您也遭遇此類問題,建議您及時諮詢委託專業律師,避免自身合法權益遭受損失。